《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調整服刑人員刑事申訴案件管轄的通知》在2003.04.1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調整服刑人員刑事申訴案件管轄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3年04月11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4月1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調整服刑人員刑事申訴案件管轄的通知》在2003.04.1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調整服刑人員刑事申訴案件管轄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2003.04.11 實施時間 2003.04.1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為了進一步規範檢察機關辦理服刑人員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刑事申訴案件工作,現就服刑人員刑事申訴案件管...
為了切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現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的具體管轄範圍通知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範圍的通知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法規定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超期羈押和服刑人員申訴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刑事申訴檢察廳《關於做好專項清理工作,加大對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申訴案件辦理力度的通知》下發後,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實施落實,把這項工作當作今年(2003年)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截止到7月23日,各地已全部將服刑人員...
第一條 為了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和完善內部制約機制,規範刑事申訴案件的複查程式,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結合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的工作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的任務是:通過複查刑事申訴案件,維護正確的決定、判決和裁定,糾正錯誤的決定、判...
凡屬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應由當地的分(市)人民檢察院,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罪犯在服刑期間脫逃,需要按《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定罪加刑的,其管轄和處理程式,也按上述規定辦理。對罪犯在脫逃期間重新作案的,如果所犯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在1983.08.16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普...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已經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最高...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在2011.11.14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印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預防處: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03年5月29日發布的《關於開展超期羈押和服刑人員申訴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高檢發刑申字[2003]2號)第七條的要求,現就檢察機關預防部門配合專...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設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於2001年6月4日審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人民檢察院案...
其二,刑事案件的性質、案情的輕重、複雜程度等。這些情況也是劃分管轄的重要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8條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立案管轄範圍,作了概括性的規定。為了便於在實際工作中套用執行這一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決定》已經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一百一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0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決定控告申訴檢察工作是檢察機關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是獲...
為及時、準確打擊經濟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對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對公安機關治...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重婚案件移交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查處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1989.12.08 實施時間 1989.12.0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六日發布的《關於重婚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直屬分局辦理證券期貨領域刑事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式若干問題的通知》在2005.02.28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頒布。中文名 關於公安部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根據人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關於懲治走私罪的補充規定》和《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現將有關幾類案件的管轄問題通知如下:一、逃匯、套匯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二、...
《關於複查刑事申訴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在1996.12.0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近幾年來,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申訴案件工作中,不嚴格執行《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的情況時有發生。有的下級人民檢察院對上級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複查決定不能及時執行或拒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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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涉稅等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訴訟法關於案件管轄分工規定的檔案一律無效。 對於人民檢察院已經立案偵查的依法應由公安機關管轄的涉稅等案件,可由人民檢察院繼...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對集通鐵路發生的刑事案件管轄問題補充請示的批覆》的通知在2006.02.2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工作首辦責任制”的通知》在2001.12.24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工作首辦責任制”的通知 頒布時間 2001年12月24日 實施時間 2001年12月24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是2008年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書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作者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編寫組 編 出版時間 2008年...
(一)對人民法院、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的控告、檢舉和申訴,依照有關規定分別移送主管部門處理。(二)其他不涉及刑事責任問題的來信來訪,分別移送有關主管部門處理。第九條對性質不明、難以歸口的檢舉、控告案件,由控告申訴檢察部門進行初步調查,根據情況決定轉辦或自辦。第十條嚴禁把控告檢舉...
根據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範圍的通知》、1983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重婚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和1988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人大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