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對集通鐵路發生的刑事案件管轄問題補充請示的批覆》的通知在2006.02.2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於對集通鐵路發生的刑事案件管轄問題補充請示的批覆》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6年02月22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2月22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各鐵路運輸檢察分院:
集通鐵路系鐵道部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同投資興建的全國最長的一條合資鐵路。由於鐵路點多線長,地區跨度較大,有關職務犯罪案件管轄問題較為複雜。經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檢察分院請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後,批覆同意集通鐵路發生的屬於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由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檢察機關管轄。現將這個批覆轉發給你們,供參考。
200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