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8年06月16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6月16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1998年6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和完善內部制約機制,規範刑事申訴案件的複查程式,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結合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的工作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的任務是:通過複查刑事申訴案件,維護正確的決定、判決和裁定,糾正錯誤的決定、判...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已經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最高...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式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式規定》已經2011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69次會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監所檢察工作的決定》,進一步規範檢察機關辦理服刑人員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刑事申訴案件工作,根據《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和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服刑人員刑事申訴案件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及派出檢察院接到服刑人員及其法定代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決定》已經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一百一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0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決定控告申訴檢察工作是檢察機關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是獲...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的通知 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 關於對不服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仍由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受理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重新明確監所檢察部門辦案範圍的通知 四、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 關於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委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的通知 ...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貪污受賄案件免予起訴工作的規定一、免予起訴的原則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免予起訴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踐,制定本...
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審判監督工作座談會關於當前審判監督工作若干問題的紀要》的通知 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規定 十一、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的通知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套用 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關於印發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督查督辦辦法的通知 (2014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的通知 (2014年10月27日)加強和規範對刑事...
近親屬的申訴;依法查處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報結果;綜合反映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情況;承辦檢察機關的刑事賠償事項;研究、制定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細則、規定。下設辦公室、申訴一處、申訴二處、刑事賠償辦公室。領導 廳長:王?晉 副廳長:尹伊君 鮮鐵可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的通知在2007.03.09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法務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一、原由檢察機關監所檢察部門負責辦理的服刑人員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刑事申訴案件,劃歸刑事申訴檢察部門辦理(未單設刑事申訴檢察部門的,由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負責辦理)。二、派駐監管單位的檢察人員接到服刑人員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刑事申訴案件後,移送本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統一受理,由...
為進一步規範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及時糾正辦案中發生的違法行使職權問題,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並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下稱...
《規則》針對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重點環節,規定了較為完備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以嚴格規範檢察機關執法辦案活動。另外他們在修改過程中還注意加強與中央政法機關的溝通與協調,保證相關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檔案的協調一致。公告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已經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2007.01.09 實施時間 2007.01.09 條例正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未成年犯罪嫌...
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訴;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依法查處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報結果;綜合反映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情況;承辦檢察機關的刑事賠償事項;研究、制定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細則、規定。下設辦公室、申訴一處、申訴二處、刑事賠償辦公室。廳長:穆紅玉 副廳長:...
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錯案責任追究條例(試行)》的通知在1998.07.17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追究錯案責任的範圍由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具體規定。第三條 檢察官在辦理案件中造成錯案的
為解決受理條件不明確、部分符合條件的控告、申訴不能及時導入相應法律程式等問題,經梳理、歸納《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規定》以及修改後《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等規定的受理條件,《導人實施辦法》第十一條提煉出受理的共性條件:...
受理情形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2)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3)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2021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七十七次會議通過《人民檢察院巡迴檢察工作規定》。規定發布 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巡迴檢察工作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巡迴檢察工作規定》已經2021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
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的通知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犯的合法權益,正確履行檢察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暫行規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查處違紀案件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1990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地方各給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現將《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暫行規定...
《人民檢察院監獄巡迴檢察規定》於2021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七十七次會議通過,2021年12月8日發布。檔案發布 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巡迴檢察工作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巡迴檢察工作規定》已經2021年11月4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控申部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嚴格按照《國家賠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規定》,依法辦理刑事賠償案件,加大執行力度,有效地解...
嚴格按照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應當向社會和訴訟參與人公開的與檢察職權相關的活動和事項予以公開。包括檢察機關的性質、任務、職權,各職能部門的設定、主要職責,人民檢察院的活動原則、工作制度、辦案規程,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的範圍、立案標準,以及對不起訴...
6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複查申訴案件規定》的通知 1993年4月5日高檢發控字[1993]5號 該規定已被1998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代替 66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堅決制止利用檢察職權亂收費、亂罰款的通知 1993年7月2日高檢發[1993]21號 該通知屬於階段...
《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已經2021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七十一次會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試行)》(高檢發辦字〔2014〕68號)同時廢止。舊規 (2014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該《規定》共17條,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2] 中文名 關於對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
五是規範調查核實,規定必要時可以向相關審判、執行人員了解情況、聽取意見,確保掌握案件情況全面客觀。六是細化有關監督事由,同時規定了審判、執行違法的具體情形,指導全國檢察機關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監督標準。七是明確規定再審檢察建議和執行監督檢察建議應當經檢察委員會決定,切實強化自身監督。內容全文 人民檢察院行政...
對於執法錯誤,要嚴格按照最高檢《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等檔案要求,依法糾正錯誤的決定、判決和裁定,保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對於發現的檢察環節司法瑕疵,要按照《人民檢察院司法瑕疵處理辦法(試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