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該《規定》共17條,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
- 印發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15日
201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該《規定》共17條,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並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下稱《規定》),要求全國檢察機關認真貫徹執行,嚴格依照法律行使職權,維護法律尊嚴和...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檢察輔助人員屬於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司法辦案職責的辦案人員。檢察隊伍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9月2日發布《“十三五”時期檢察...
第二條 本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機關、勞動教養機關追究違法辦案的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責任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由於故意或重大過失違法辦案、造成錯案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人民法院關於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的實施意見(2010.1.11) 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2015.12.15)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2010.1.27) 人民法院...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錯案是指檢察官在行使職權、辦理案件中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案件,或者在辦理案件中違反法定訴訟程式而造成處理錯誤的案件。追究錯案責任的範圍由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具體規定。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根據憲法...
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檢察權,嚴肅追究違反法律的行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重視發揮法律規範作用和道德教化作用,在司法辦案中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通過公正文明司法引領良好...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的錯案,分別由本級審判委員會、檢察委員會、廳(局)務會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確認。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分別對下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辦理...
規定全文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切實保障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嚴肅檢察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的責任追究,促進人民檢察院規範司法,維護司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三)司法鑑定人、勘驗人、記錄人故意或過失造成的錯案,由鑑定人、勘驗人、...故意拖延辦案超過法定期限,超越、濫用職權或非法採取強制措施的,比照錯案追究...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查處其下級機關工作人員...
要抓緊建立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糾正機制和記錄、通報、責任追究制度,尤其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仍然繼續頂風違紀,故意違法擴大適用特別重大賄賂案件條件、濫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受利益驅動違法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
嚴格規範對下級檢察院辦理案件的業務指導,全程留痕、有據可查,防止以指導為名行干預、插手案件辦理之實。嚴格執行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等制度,建立內部監察、案件管理、巡視、信訪...
緊盯司法辦案,制定領導幹部和辦案檢察官任職迴避、加強內部監督防止說情干擾、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等規定。健全系統內巡視制度,在各省區市黨委支持下,提前實現對各省級檢察院黨組巡視全覆蓋。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2089...
建立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糾正機制和記錄、通報、責任追究制度。第五,紮實推進司法改革。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全面開展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工作,重點監督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的執法活動。...
針對查找出的突出問題,頒布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八項禁令、涉案財物管理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監督規定,以及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規定。針對律師反映的會見難、閱卷難等問題,在制定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規定的基礎上,又...
規定正文 人民檢察院案件流程監控工作規定(試行)(201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五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對人民檢察院司法辦案工作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範司法辦案行為,促進公正、高效司法,根據有關法律規定...
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尊重和保障人權,既要追訴犯罪,也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官、...
違法辦案責任人的行為造成國家賠償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向責任人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第三十條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規定》立足於將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落到實處,建立完善檢察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充分發揮控告檢察部門對妨礙律師依法行使會見權、閱卷權等訴訟權利行為的監督職責,尤其是加強對檢察機關自身行為的監督,通過提出...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根據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