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該《規定》共14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於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規定》、200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工作的通知》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
- 發布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
- 發布時間:2014年12月23日
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該《規定》共14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於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規定》、200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工作的通知》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該《規定》共14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於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規定》、2006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執行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下稱《規定》。《通知》指出,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是落實...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充分發揮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作用,促進司法公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尊重...
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進一步為律師會見、閱卷、聽取意見等提供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規定,結合工作...
《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解讀是在201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解讀檔案。2014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以下稱《規定》)。《規定》對檢察...
為依法維護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保障律師在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偵查、刑事案件審查起訴工作中依法執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
對於各地已經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要認真進行清理,發現與刑事訴訟法、律師法有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和《關於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規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律師法執法檢查報告的精神不一致、不利於律師依法參與刑事訴訟...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進一步落實相關法律規定,明確律師執業權利保障的各項措施,便利律師參與訴訟,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的救濟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發布《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關於建立健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相關工作的通知》《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等,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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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人民檢察院正確行使批准逮捕權,防止錯誤逮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了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時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程式,以及在逮捕後對羈押必要性繼續進行審查的程式。2.適當定位監視居住措施,明確規定適用條件。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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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 (2021年6月15日)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司法機關,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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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健全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保障機制,依法保障辯護律師的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和其他執業權利。完善人民法院通知辯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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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應當載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請人提出異議的權利。第十七條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和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應當傳送申請人;屬於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法律援助機構還應當同時函告有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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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2款的規定,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35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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