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新編(條文序號整理版)》是一本2022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2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新編(條文序號整理版)
-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2年10月1日
- 頁數:924 頁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2943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律會適時修改,而與之相關的配套規定難以第一時間調整引用的舊法條文序號。此時,我們難免會有這樣的困擾:(1)不知其中仍是舊法條文序號而誤用;(2)知道其中是舊法條文序號,卻找不到或找錯對應的新法條文序號;(3)為找到舊法對應新條款,來回翻找,浪費很多寶貴時間。本叢書針對性地為讀者朋友們解決這一問題,獨具以下特色:
1. 標註變動後的新條文序號
本叢書以頁邊碼(如22)的形式,在出現條文序號已發生變化的條款同一行的左右側空白位置一一標註變動後的新條文序號;如果一行有兩個以上條款的序號已發生變化,分先後順序上下標註變動後的新條文序號;如一個條款變動後分為了兩個以上條款,兩個條文序號標註在同一個格子裡;×表示該條已被刪除。
2. 附錄歷年條文序號對照表
如果你想參考適用其他規定或司法案例時遇到舊法,可利用刑事訴訟法歷年條文序號對照表,快速準確定位新條款。試舉一例,你在閱讀司法案例時,發現該案例裁判於2005年,其援引的刑事訴訟法是1996年版的,刑事訴訟法歷經1996年、2012年、2018年幾次修改,條文序號已發生重大變化,從1996年版的條款定位到2018年版的條款,實屬不易,但是只要查閱該表,就可以輕鬆快速定位到新對應條款。
3. 內容全面,文本權威
本叢書將各個領域的核心法律作為“主法”,圍繞“主法”全面收錄相關司法解釋及配套法律法規;收錄檔案均為經過清理修改的現行有效標準文本,以供讀者全面掌握權威法律檔案。
4. 關聯請示答覆,深入理解條文
本叢書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對具體法律問題請示的答覆、批覆、復函等,作為相應條文的腳註加以收錄,使讀者能夠深入理解相應條款的內涵,並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5. 精選指導案例,以案釋法
本叢書收錄各領域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案例、公報案例等,方便讀者以案例為指導進一步掌握如何適用法律及司法解釋。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018年10月26日)
第16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涉嫌盜竊的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是否違法問題的批覆
(2011年1月25日)
第19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改變定性後可否直接提起公訴問題的批覆
(2006年12月22日)
第25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服刑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在異地又犯罪應由何地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問題的批覆
(1998年11月26日)
第40條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關於辯護律師能否複製偵查機關訊問錄像問題的批覆
(2013年9月22日)
第50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骨齡鑑定”能否作為確定刑事責任年齡證據使用的批覆
(2000年2月21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CPS多道心理測試鑑定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問題的批覆
(1999年9月10日)
第81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第101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應否履行訴前公告程式問題的批覆
(2019年11月25日)
……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018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21年1月26日)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2019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2年12月26日)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2020年7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錄)
(2019年2月28日)
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
(2013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7年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
(2019年10月11日)
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督管理辦法
(2020年5月11日)
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規定
(2021年12月2日)
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1年12月3日)
人民檢察院辦理網路犯罪案件規定
(2021年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信息網路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式若干問題的意見
(2022年8月26日)
二、管轄與迴避
1管轄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2020年8月7日)
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定
(2016年6月1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
(2021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海警局關於海上刑事案件管轄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0年2月20日)
2迴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迴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1年6月10日)
三、辯護、代理與法律援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2021年8月20日)
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
(2020年8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
(2013年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切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規定
(2015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
(2015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
(2014年12月23日)
四、證據與強制措施
1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9年4月9日)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
(2019年1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6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印發《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2017年6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0年6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0年6月13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加強和規範補充偵查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0年3月27日)
2強制措施
人民檢察院羈押聽證辦法
(2021年8月17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的通知
(2016年1月22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2015年10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印發《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2022年9月5日)五、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
(2012年5月1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2022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
(2017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2008年6月25日)六、審判與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2018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9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試行)》《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規程(試行)》《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式法庭調查規程(試行)》的通知
(2017年1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
(2017年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
(2014年10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跨省異地執行刑罰的黑惡勢力罪犯坦白檢舉構成自首立功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9年10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關於規範量刑程式若干問題的意見
(2020年11月5日)
指導案例
檢例第150號:王某販賣、製造毒品案
檢例第128號:彭旭峰受賄,賈斯語受賄、洗錢違法所得沒收案
檢例第103號:胡某某搶劫案
附錄
歷年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對照表(1979年—1996年—2012年—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