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法典(2018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法考法典(2018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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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法典》是2018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拓樸法考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考法典
  • 作者:拓樸法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5月1日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9386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收錄全面及時
法規收錄更新至2018年5月,包括2018年《憲法修正案》《監察法》《行政訴訟法解釋》等。全部官方文本,確保內容準確。
★多種檢索方式,查找法條簡單快捷
獨創核心考點目錄,可直接檢索各考點所涵蓋的重點法條及其關聯法條,從而實現考點與法條的雙向檢索。
★法律文本完整呈現,關聯法條詳細標註
保持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文本的完整性,並在主法條下詳細標註關聯法條及其所在頁碼,查找配套規定一步到位。
★精裝設計,超薄超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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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拓樸法考,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命題和應試方略研究專業機構,深諳法考命題趨勢,指導考生高效複習、提高應試能力,策劃編寫了真題五年卷、思維導圖、司考法典等一系列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輔導用書,深受考生歡迎。

圖書目錄

【一、法律法規目錄】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年3月11日修正)[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88)(1988年4月12日)[1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1993年3月29日)[1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1999年3月15日)[1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2004年3月14日)[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18)(2018年3月11日)[118]
反分裂國家法(2005年3月14日)[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15年3月15日修正)[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2015年8月29日修正)[132]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139]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82年12月10日)[1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82年12月10日)[14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15年8月29日修正)[146]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2006年8月27日)[155]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2018年3月20日)[16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2001年2月28日修正)[166]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0年4月4日)[173]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187]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年10月28日修訂)[11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989年12月26日)[1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2015年12月27日)[110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11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11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2017年9月1日)[1110]
【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07年8月30日)[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年10月25日修正)[29]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215]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訂)[2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3年12月23日)[240]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年8月29日修正)[242]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年10月31日修正)[250]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255]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2016年2月6日修訂)[263]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1年6月30日修正)[27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7年2月24日修正)[274]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2011年2月25日)[278]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006年2月28日修正)[2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28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29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18日)[210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年12月16日修訂)[210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6年8月14日)[210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0年9月13日)[210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2013年1月18日)[2108]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21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21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2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21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2137]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4年11月24日)[2144]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24日修訂)[2147]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7月2日修正)[2152]
【國際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1990年12月28日)[31]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1992年2月25日)[33]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1998年6月26日)[3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1980年9月10日)[36]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36]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2000年12月28日)[315]
【國際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2010年10月28日)[4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12年12月28日)[43]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年5月25日)[45]
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1995年5月1日)[4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年2月25日)[412]
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1969年2月10日)[413]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1972年10月7日)[416]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法務部關於執行《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有關程式的通知(1992年3月4日)[420]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法務部關於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託送達法律文書若干問題的通知(1986年8月14日)[420]
法務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關於印發《關於執行海牙送達公約的實施辦法》的通知(1992年9月19日)[4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向外國公司送達司法文書能否向其駐華代表機構送達並適用留置送達問題的批覆(2008年12月16日修訂)[4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2008年12月16日修訂)[42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助請求的規定(2013年4月7日)[4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效力問題的批覆(1990年8月28日)[4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式問題的規定(1991年8月13日)[425]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1959年6月7日)[4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我國加入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1987年4月10日)[4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2008年12月16日修訂)[429]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15)(2014年11月4日修訂)[4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1999年3月29日)[44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的安排(2017年2月27日)[44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2000年1月24日)[44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定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2008年7月3日)[444]
最高人民法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2017年6月20日)[44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2001年8月27日)[44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2009年3月9日)[45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2006年3月21日)[451]
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2007年12月12日)[45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2015年6月29日)[45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仲裁裁決的規定(2015年6月29日)[45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2008年4月17日)[45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2010年12月27日)[46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5月22日)[460]
【國際經濟法】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1988年1月1日)[51]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2011年1月1日)[512]
ICC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2007年7月1日)[5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5年11月14日)[5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09年2月26日)[526]
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1996年1月1日)[5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16年11月7日修訂)[5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2004年3月31日修訂)[537]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2004年3月31日修訂)[542]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2004年3月31日修訂)[548]
關於解決各國和其他國家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1966年10月14日)[55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6年11月18日)[558]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11137]
【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2006年10月31日修正)[6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2017年9月1日修正)[63]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2010年12月6日修訂)[68]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2009年12月31日)[69]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86年12月2日修正)[6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2017年9月1日修正)[6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2016年12月5日)[622]
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2016年10月20日修訂)[623]
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2016年7月21日)[634]
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的意見(試行)(2016年10月12日)[637]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17年9月1日修正)[638]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規範法官和律師相互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2004年3月19日)[64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2015年9月16日)[645]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2014年12月23日)[650]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2016年9月18日修訂)[652]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16年9月6日修訂)[657]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2014年6月5日)[666]
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試行)(2017年1月8日修訂)[666]
法律援助條例(2003年7月21日)[67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2013年2月4日)[67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17年9月1日修正)[678]
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2006年2月23日)[682]
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2006年3月14日)[686]
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2011年1月6日)[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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