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昌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關於西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 見》和《昌都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昌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 

昌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 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隸屬:昌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 
  (二)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三)圍繞國家產業發展總體部署和市產業發展規劃, 提出市級國有資本調整規劃、產業及企業重組整合方案,推動國有經濟布局結構的調整最佳化和國有資本的有序進退。 
  (四)分類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所監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負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按許可權承擔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
  (五)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監管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企業內設監事會報告;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報告審核等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許可權,決定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改制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七)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並監督執行;監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指導監督縣(區)國有資產監督 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情況、“三重一大” 事項等開展監督檢查,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對違規經營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企業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九)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財務監管與統計評價科(考核分配科)。擬訂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建設,監管所監管企業的重大財務事項,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風險管控;承擔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報告審核、經濟運行分析和國有資產統計分析等工作;監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財務重大信息公開;統籌協調出資人監督工作,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類 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各類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擬訂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內設監事會業務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推進所監管企業實施經營管理者中長期激勵和約束機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資產保值增值目標和業績考核辦法等並組織實施,承擔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提出相關人員薪酬和獎懲建議;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企業深化勞動用工、內部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所監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三)產權管理科(資本運營和收益管理科)。研究擬訂全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指導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並監督執行;研究建立企業國有資本運作監管制度,指導所監管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歸口管理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 
  (四)企業改革發展科(政策法規科)。編制國有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 出資人職責的工作;研究提出推動國有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指導所監管企業 與中央企業、內地省市國有企業加強合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擬訂審核所監管企業合併、上市、合資、分立等重組方案並推進重組整合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 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負責繼續完成原國有企業兼併破 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貫徹落實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有關政策;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牽頭研究重大問題,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議,起草綜合性文稿;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縣(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人事科)。貫徹落實加強 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推薦、考察、任免等工作;推動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配合相關部門指導所監管企業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 
  (六)黨建工作科。依據市委組織部授權,市政府國資委黨委履行國有企業黨工委職責,指導監管企業中的國有企業、部分央企駐昌機構黨建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建議;協調所監管企業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 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 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人員編制

我委年末人數為71人,其中編制人數為32人,在職24人:(其中正縣級2人、副縣級4人、科級幹部7人、事業人員8人、工人2人、契約制工人1人),離退休人員43人。
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編制17名。部門領導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
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昌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提寶格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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