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定西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定市委發[2004]47號)精神,組建定西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政府國資委),為市政府特設機構。市政府授權市政府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依照國資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西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直屬機構:市政府
  • 職責:履行出資人職責
  • 依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管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市人民政府向部分企業派出監事會或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過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 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 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考核;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起草和制定有關規章制度。
(六)依法對市轄縣(區)的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履行出資人的其他職責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政府國資委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檔案、議案、建議、提案、對外接待和安全工作;負責重要檔案、黨委會和國資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後勤事務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幹部、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職工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黨群工作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國有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二)企業負責人管理科
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人才戰略研究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檔案和出國政審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後備隊伍建設;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教育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共青團、婦女、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工作;協調和解決所監管企業群體上訪事件,承辦上級國家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處理並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幹部民眾來信來訪的落實情況;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負責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監事會或財務總監的管理工作,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對所監管企業及其負責人進行審計監督和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向國有控股企業派出監事會主席,總會計師人選的建議並對其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三)統計評價科
擬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及經營業績考核具體辦法,擬訂業績契約書;依據經營業績考核辦法與業績契約,並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並提出考核報告;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方式;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四)產權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國有股權抵押、託管、授權經營等行為;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審批產權交易機構和股權託管服務機構;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對國有產權交易進行審核批准,選擇確定從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活動的產權交易機構。
(五)企業改革科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管理現代化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監督管理,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承擔有關企業聯合會和企業家協會的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債權轉股權的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離、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監督市屬企業破產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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