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批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1.原市建設委員會的職責。
2.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人民防空職責。
(四)劃出的職責
1.將指導城市客運和計程車行業管理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2.將指導新型牆體材料革新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五)加強的職責
1.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和住房公積金監督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推進建築節能和抗震設防工作,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鄉規劃、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全市住房保障的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促進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的建設;擬定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計畫和方案,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加快城市棚戶區和工礦企業棚戶區的改造。
(三)承擔規範城鄉規劃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擬定全市城鄉規劃的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市政測量和城市雕塑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參與小城鎮總體規劃的技術審查,督促規劃實施;負責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最佳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審查;負責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四)承擔全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綜合管理的職責。負責自有資金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開工許可、終審竣工決算等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全市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負責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裝飾裝修、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協調調度和監督管理。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業、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施工、監理、裝飾裝修、園林、市政企業的管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工程建設保險與擔保工作。
(六)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擬定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和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監督管理房地產業的責任。負責擬定全市房地產業監管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住宅性能認定和城鎮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企業、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測繪、修繕、拆遷、租賃的監督和管理;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八)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擬定全市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及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省屬、中央在定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工作。
(九)承擔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全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網、供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城市景觀、園林綠化、市容和環衛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開發、建設、管理及市級風景名勝區的評審和上等級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促進新型能源的開發利用,發展循環節能環保清潔能源、發展低碳城市;指導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定西市區城市基礎設施等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全市市政工程質量管理和市政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擬定全市村鎮建設的制度辦法及規劃計畫,指導全市村鎮房屋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及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促進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重點鎮建設。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和抗震設防監管的責任。負責擬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中的套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一)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髮展規劃及繳存、使用、管理的制度並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實施;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監督,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承擔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及執法稽查的責任。負責對住房和城鄉建設活動各方主體行為依法監管,對住房保障、城鄉規劃、標準定額、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住房公積金、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稽查,有效預防和遏制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承擔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人民防空的責任。擬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工程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負責疏散基地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物資儲備、水電供應等各種保障方案,指導人民防空城市組織防空襲演練,組織訓練民眾防空隊伍,監督、指導、檢查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所在單位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制定應急搶修方案;擬定和落實人民防空設施平戰功能轉換措施,推進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下屬單位。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定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定西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11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以及提案建議、信訪、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老幹部工作;負責行業職工繼續教育、崗位培訓,以及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和考核定級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機關職工考核、後勤接待、財產管理、車輛調度、安全衛生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及房地產管理科
擬定全市住房保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實施方案,以及申請、審批、退出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全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助資金計畫,並對資金計畫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建設並管理住房保障對象信息系統。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濟管理、物業管理、房地產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組織建設全市房屋權屬信息系統;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與住宅性能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市外進定房地產企業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科
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製品、建設監理、建築裝飾等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市場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核定建設工程造價;負責進定施工、監理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機械的使用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諮詢企業及建築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工程擔保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及行業技術市場的發展和企業技術進步;擬定全市建築節能規劃、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規劃;負責新建建築實施節能標準的監督管理,既有居住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指導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套用;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
(四)工程建設管理科
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規章;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項目投資計畫並按規定負責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計畫;指導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及行業技術市場的發展和企業技術進步;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和管理(政府投資項目除外);負責工程開工報告(施工許可證)審批、建設進度協調和工程竣工驗收;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城鎮危房和報廢工程的認定;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和標準設計的監督執行;參與全市重大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和實施調度;參與全市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五)城市建設科
擬定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發展的計畫和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行業技術標準及市政公用企業資質標準的監督執行;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審核申報;負責園林城市、中國人居獎的評選申報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擬定全市城市建設抗震設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舊有建築物的抗震鑑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城市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建設情況的調查統計工作。
(六)村鎮建設科
負責編制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舊房改造;負責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推廣;組織協調中心鎮、中心村建設,指導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鎮容整治與綠化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重點鎮(村)建設;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的各項統計工作。
(七)財務審計科
負責有關財務、審計、統計政策規定在本系統的貫徹落實;負責編制城鎮建設年度資金使用、技術改造項目計畫,下達抗震加固、城鄉建設補助資金;負責機關資金管理和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行業財務統計與分析;負責各下屬單位財務活動的監督和審計;負責管理人防建設經費,負責人防財務計畫和規費徵收;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等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監督。
(八)城建檔案室
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的綜合管理、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收集市區範圍內各類城市建設工程檔案,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形成的業務和技術檔案,有關城市規劃、建設及管理的政策法規檔案、科研成果;負責對接收檔案資料的整理、鑑定、登記、歸檔、保管等工作;負責城建檔案資料的保護和利用。
(九)市政園林管理科
負責全市市政設施建設監督管理;承擔市區道路、橋樑、管網、供熱、供氣、供排水、節水、防洪、污水處理、路燈照明等城市公用設施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城)區綠地系統方案的制定審查實施;制定城鎮園林綠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小區)景觀建設工程方案的審查備案、園林施工企業的行業管理、園林景觀工程的驗收備案。
(十)執法稽查科(定西市建設執法稽查支隊)
負責建設行業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報批和解釋工作;指導行業法制建設;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仲裁、行政賠償案件,參與行政調解;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對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活動進行實時層級有效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稽查;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依法查處人防工程、人防通信、警報設施等建設管理運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督檢查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
(十一)工程指揮通信科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人防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中有關貫徹落實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設規劃情況;負責審核和管理人防工程建設;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審批和綜合管理;負責人防國有資產監管;負責人防平戰結合工作,指導全市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組織擬定城市防空襲預案、重要經濟目標防護、人員疏散隱蔽和各種保障方案,並組織演練;擬定人防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負責民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並擔負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任務,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協同軍事部門搞好有關城市防衛建設。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事業編制11名(含後勤人員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市建設黨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縣級)、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科級幹部職數22名。
其他事項
(一)撤銷定西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回事業編制4名。
(二)定西市城鄉規劃局。正縣級建制。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的綜合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定西市區城市規劃的實施管理。內設城市規劃科、村鎮規劃科。事業編制10名。局長1名(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兼任)、副局長2名,科級幹部職數4名。
(三)定西市住房保障及房地產管理辦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副縣級建制,與市房地產服務中心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負責全市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四)定西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科級事業單位。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事業編制4名。科級幹部職數2名。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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