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岷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部門:岷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岷縣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發展歷史

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建局),根據中共定西市委辦公室定西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岷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定辦發《2019》9號),現將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予以調整,根據中共岷縣縣委辦公室 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岷辦發、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定辦發〔2020〕71號)檔案精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縣人防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撤銷規劃設計股。
(二)設立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監管股。主要職責是: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的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規劃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促進多層次住戶保障體系的建設;擬定全縣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計畫和方案,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加快城市棚戶區和工礦企業棚戶區的改造;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擬定全縣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及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縣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市、縣駐岷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工作。承擔房地產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監督管理房地產業的責任;負責擬定全縣房地產業監管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住宅性能認定和城鎮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企業、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測繪、修繕、拆遷、租賃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發放,商品房銷售契約備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違反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的處罰,違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的處罰;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職責,指導城鄉規劃區內城鎮建設中的房屋徵收與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擬定房屋徵收範圍、徵收補償方案;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全體被徵收人公布;審批房屋徵收人提交的徵收計畫和徵收補償方案,發布房屋徵收公告;對被委託人進行資格審查,對從事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考核、調解、裁決徵收補償安置中的有關糾紛;對違反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糾正或處罰;對徵收補償安置資金使用進行監督。
(三)將城建股、村鎮建設管理股、建管股整合設定為城鄉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主要職責是:承擔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全縣城市道路、橋樑、管網、供排水、燃氣、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促進新型能源的開發利用,發展循環節能環保清潔能源、發展低碳城市;負責規劃區防洪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防汛工作;負責城區城市基礎設施等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全縣市政工程質量管理和市政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擬定全縣村鎮建設的制度辦法及規劃計畫,指導全縣村鎮房屋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及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促進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重點鎮建設;承擔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和幹道綠化工程及辦理砍伐、移植樹木和拆除綠籬、花壇、花帶、草坪的審批工作和城市綠化日常管理、養護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建築業、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施工、監理、裝飾裝修、園林、市政企業的管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工程建設保險與擔保工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註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件備案,建築起重機械備案,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處罰,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採集、整理和發布造價信息,工程竣工結算備案職責。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擬定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組織和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和抗震設防監管的責任;指導新型牆體材料革新職責;負責擬定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中的套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編制全縣城鄉建設抗震設防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承擔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及執法稽查的責任。負責對住房和城鄉建設活動各方主體行為依法監管,對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稽查,有效預防和遏制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四)將基建股更名為工程管理與改革發展股,主要職責是:承擔全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綜合管理的職責。負責限額以下自有資金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開工許可、終審竣工決算等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的立項審批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負責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裝飾裝修、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標投標監督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參與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協調調度和監督管理;承擔城市建設項目的融資投資建設與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承擔⌒⌒⌒人民防空的責任;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工程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負責疏散基地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物資儲備、水電供應等各種保障方案,指導人民防空城市組織防空襲演練,組織訓練民眾防空隊伍,監督、指導、檢查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所在單位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制定應急搶修方案;擬定和落實人民防空設施平戰功能轉換措施,推進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人才培養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調整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5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監管股、城鄉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工程管理與改革發展股。

現任領導

局長:焦維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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