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2、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督促落實重點優撫對象優待、
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和有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全國、全省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雙擁工作。
3、負責擬定全市
退役士兵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接收安置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負責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4、負責救災救濟工作;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
5、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審批、管理全市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活動;貫徹執行城鄉醫療救助政策,核查救助對象,督促檢查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
6、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協調社區建設和社區自治工作,制定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措施。
7、負責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審核申報社會福利企業,監督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8、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並監督使用;承辦本級福利資金資助項目的評審工作。
9、負責擬定全市行政區域總體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市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縣級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與鄰地州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全市行政區劃資料圖冊的審定。
10、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和審核批報;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纂和審定。
11、負責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全市婚姻服務活動;指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指導全市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的審核申報和管理。
12、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救助站建設。
13、負責全市性社團、跨縣社團和市直單位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和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以及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14、負責管理省和市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15、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老齡工作“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的方針,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宣傳老年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提高全社會尊老、敬老、愛老、養老的意識。
16、有計畫地、系統地調查研究全市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正確的科學對策,為市委、市政府決策老齡工作當好參謀。
17、根據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老齡事業發展,舉辦老年教育、老年科研、老年保健、老年社會公益福利事業,指導老年人開展各類健康有益的社會活動。
18、積極組織老有所為,發動和倡導老年人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為全市脫貧致富奔小康奉獻餘熱。
19、會同有關部門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理老年人來信來訪;在農村辦好村老年協會,協助搞好養老保障和養老基地建設,簽訂贍養老年協定書;在城市推廣以社區服務為中心的老年服務網路建設,搞好老年人的特需服務。
20、協調配合搞好老年文化和專題節目,指導全市老齡工作和各類主要活動,總結推廣老齡工作先進經經驗,表彰老齡工作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的傳統道德風尚。
21、承辦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制定民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工作;負責全市民政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負責省、市撥民政事業費的分配下達;負責局機關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工資、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監督民政經費和事業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優撫安置科
貫徹執行優撫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指導全市優撫安置工作;督促落實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補助;負責革命烈士審核申報和復退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人員傷殘等級的審核申報;負責全國、全省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擬定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職職工的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軍供站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3、救災救濟科
貫徹執行救災救濟工作的法規、政策,指導全市救災救濟工作;擬定全市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政策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市內外對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管理全市賑災等募捐義演活動;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4、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貫徹執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委員會依法開展村(居)民自治工作;協調指導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婚姻服務活動;指導婚姻習俗改革。
5、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民眾的社會福利救濟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冠以全市性名稱的社會福利實體的審批;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全市收養登記工作;監督落實殯葬管理政策;負責經營性公墓的審核申報;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建設;承辦本級福利資金資助項目的評審,管理本級福利資金並監督使用。
6、區劃地名科
負責全市行政區劃與地名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約審核報批:擬定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城鎮發展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調查處理勘界工作的有關遺留問題;負責編纂、審定、出版全市行政區域圖集;負責全市勘界檔案管理;承辦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縣級行政區域邊界糾紛的調查和調處;負責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
7、農村低保辦公室
制定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和農村低保工作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與有關部門聯繫,分解下撥中央、省撥農村低保專項資金;負責全市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匯總上報當年用款計畫,建立健全農村低保制度和保障對象的檔案資料;負責督促檢查配套資金列支和中央、省撥農村低保專項資金的落實、保障金的管理使用和及時足額發放情況。
8、民間組織管理局
貫徹執行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法規、政策,監督指導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性社團、跨縣社團和市直單位所屬及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擬定民間組織培育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社團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依法規範和監督民間組織的活動,查處非法組織和違法行為。
9、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雙擁工作;指導各縣、駐定部隊開展雙擁宣傳教育,協調、指導全市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調查研究和制定雙擁工作規範性檔案;為協調處理軍地關係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做好服務工作;總結雙擁工作經驗,表彰、推廣先進典型;承擔市委、市政府、定西軍分區交辦的有關事宜。
10、城鎮低保辦公室
制定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和城鎮低保工作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與有關部門聯繫,分解下撥中央、省撥城鎮低保專項資金;負責全市城鎮低保政策的宣傳,匯總上報當年用款計畫,建立健全低保制度和保障對象的檔案資料;負責督促檢查配套資金列支和中央、省撥城鎮低保專項資金的落實、保障金的管理使用和及時足額發放情況。
11、老齡辦公室
制定老年事業發展規劃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辦理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宜;負責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繫和工作協調,指導各類老年群團組織的建設和經營活動;協助領導進行老齡工作先進的評選、表彰、工作人員培訓。負責老齡工作的宣傳,督促檢查老年政策的全面落實;辦理《老年人優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