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山彝族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類型:州政府工作部門
- 地區:涼山彝族自治州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二)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三)加強國有企業資本收益收繳工作,推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完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
主要職責
(一)根據州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州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或擬訂有關制度,依法對縣市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
(三)承擔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五)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根據州委授權,依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相關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考察、任免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制定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州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八)指導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國有企業的信訪維穩工作。
(九)協調中央、省和外地在州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十)承辦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涼山彝族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共涼山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保證機關正常運轉;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檔案、財務、安全、後勤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監管企業信息化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中央、省和外地在州國有企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二)企業發展改革科。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承辦所監管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的改制重組、出資設立新公司、上市及再融資方案的審核;指導州屬國有企業依法實施破產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離、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負責關閉、停產、破產州屬國有企業留守人員的管理工作;審核所監管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獨資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技術創新等工作;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三)考核分配科。
制定和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建議,承擔對州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調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待遇;完善授權(委託)經營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產權監管科。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和國有資產對外租賃行為。
(五)宣教法規科。
負責國有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擬訂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政策文稿審核協調工作;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及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的法律事務工作。
(六)財務監督科。
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預算草案的編制;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和上繳國有資本收益;負責所監管企業的財務稽核、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組織實施國有資產年度統計報告工作;綜合研究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狀況,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方法及其指標體系;負責和指導所監管企業及縣市國資監管機構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建議和措施。
(七)人事科。
承擔對所監管企業及州委授權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國有控股、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及外部(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協助管理中央、省和外地在州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及領導成員;指導所監管企業的人才、知識分子和統戰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八)黨建工作科。
負責機關和省屬、外地在州、州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黨組織建設及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國有企業黨建研究工作;指導、協調國有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
(九)信訪科。
承擔機關的信訪工作,指導和聯繫所監管企業的信訪和穩定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聯繫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委機關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企業離休人員的服務管理機制,確保離休人員各項待遇得到落實、服務管理到位。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中共涼山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州國資委紀委)與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保證機關正常運轉;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檔案、財務、安全、後勤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監管企業信息化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中央、省和外地在州國有企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二)企業發展改革科。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承辦所監管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的改制重組、出資設立新公司、上市及再融資方案的審核;指導州屬國有企業依法實施破產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離、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負責關閉、停產、破產州屬國有企業留守人員的管理工作;審核所監管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獨資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技術創新等工作;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三)考核分配科。
制定和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建議,承擔對州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調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待遇;完善授權(委託)經營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產權監管科。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和國有資產對外租賃行為。
(五)宣教法規科。
負責國有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擬訂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政策文稿審核協調工作;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及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的法律事務工作。
(六)財務監督科。
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預算草案的編制;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和上繳國有資本收益;負責所監管企業的財務稽核、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組織實施國有資產年度統計報告工作;綜合研究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狀況,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方法及其指標體系;負責和指導所監管企業及縣市國資監管機構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建議和措施。
(七)人事科。
承擔對所監管企業及州委授權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國有控股、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及外部(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協助管理中央、省和外地在州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及領導成員;指導所監管企業的人才、知識分子和統戰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八)黨建工作科。
負責機關和省屬、外地在州、州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黨組織建設及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國有企業黨建研究工作;指導、協調國有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
(九)信訪科。
承擔機關的信訪工作,指導和聯繫所監管企業的信訪和穩定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聯繫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委機關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企業離休人員的服務管理機制,確保離休人員各項待遇得到落實、服務管理到位。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中共涼山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州國資委紀委)與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涼山彝族自治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共涼山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機關行政編制36名(含紀委和派駐監察局編制)。州國資委黨委書記由州政府領導兼任;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專職機關黨總支書記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州國有企業監事會主席1名、派駐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
州國有企業監事會行政編制3名。
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單獨管理行政編制2名(人員實行出二進一,編制隨人員減少由編辦收回)。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州國有企業監事會行政編制3名。
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單獨管理行政編制2名(人員實行出二進一,編制隨人員減少由編辦收回)。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其他事項
(一)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州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州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