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昆明市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管理規定.本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管理規定
- 實施時間:2016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昆明市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管理規定.本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昆明市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管理規定.本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建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雲南省消防...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3號 《昆明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12年5月4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規定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消防工作。重點加強建築工地、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幼稚園、醫院、社會福利機構、公共運輸設施、...
《雲南省建築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已經2012年8月31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築消防監督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雲南...
駐雲南的人民解放軍各單位、國有森林林區、地下礦井部分的建築消防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本辦法由各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違反本辦法的,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法實施處罰。第二章 城市規劃建設的消防管理 第五條 城市...
第六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依據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從業準則以及下列規定從事服務活動:(一)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可以從事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等活動;(二)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可以從事區域消防安全評估、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大型...
本市行政區域內消火栓的規劃、建設、維護、使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消火栓,是指設定於室外與供水管網連線,由閥門、出水口、殼體等組成專門用於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裝置及其附屬設備。具體包括:(一)...
(二)按照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檢驗維修,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2人,並應持中級(四級)及以上消防設施操作員證上崗。(三...
4.2 建築物的產權單位或受其委託管理建築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明確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歸口部門、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建立建築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制度.確保建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4.3 同一建築物有兩個以上...
建築消防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和落實消防設施的管理、檢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工作制度,對建築消防設施、電器設備、電氣線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檢測報告存檔備查。”5、深圳市《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 第十三...
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技術規範 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技術規範,2023年發布的一項北京市地方標準 備案信息 備案號:97884-2023 備案日期:2023-04-20 發布部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該標準規範了昆明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管理、防火巡查檢查、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消防安全培訓、滅火疏散演練以及檔案建設等內容。內容簡介 該標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19年版)、《建築消防設施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確保建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根據公安部129號令《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上海市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規定》、《上海市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上海市消防...
列管目錄應當包括單位名稱、消防安全責任人姓名和職務、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和職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建築消防安全情況、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情況等內容。第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分別負責對列管目錄內的單位履行下列...
(四)不能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正常使用的;(五)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六)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第八條 維修保養、檢測消...
對違法使用消火栓的行為進行查處,並負責對市政消火栓進行日常檢查,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編號、建檔等工作;發現消火栓存在問題需要維修的,應當及時通知維護保養單位進行修復;發現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設定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及時告知建設行政主管...
具體監督審核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作出規定。第三條 凡從事建築工程建設,消防設計、施工安裝和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的單位和個人,建築物所有者以及各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均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二章 ...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是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宗旨。 存在作用 相關資料 消防系統是每個單位正常生產、工作及生命安全的保證,根據公安部公通字[1996]21號《關於抓緊建立和認真落實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政府...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建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2010)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制定本規定。
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評定的檔案資料應長期保存。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4]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
(四)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五)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六)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七)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微型...
(三)安排必要的消防安全工作經費,保障本單位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微型消防站建設、火災隱患整改、人員消防培訓等工作正常開展;(四)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組織制定並批准實施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