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評定規則的術語和
定義、基本要求、評定規則和檔案。
本標準適用於湖南省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外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設施檢測評定。既有建(構)築物的消防設施檢測也適用本標準。
本標準不適用於生產和貯存火藥、炸藥、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消防設施檢測評定。
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評定除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規定。
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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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308泡沫滅火劑
GB5004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116—200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219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GB50284飛機庫設計防火規範
GA588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建設工程消防設施
建(構)築物中設定的用於防火、滅火、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等涉及消防安全的建(構)物的設施的總稱。主要包括用於建(構)築物火災報警、滅火救援、人員疏散、防火分隔、防煙排煙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水炮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消防電源及配電、火災應急廣播、消防通訊設施、防火分隔設施、消防電梯、防排煙設施、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防火塗料、滅火器等。
3.2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
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規定,利用特定的檢查測量器具和方法,對建(構)築物中的消防設施進行的現場檢查和測試。
3.3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評定
根據建設工程資料審查和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結果,作出的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以下簡稱“檢測評定”)
3.4子項
分項的市場準入、安裝及功能性的項目(詳見附錄B)。如探測器離送風口的距離、手動報警按鈕的安裝高度、壓力開關的直接啟泵功能等。
3.5分項
組成防火設施、滅火系統或使用性能、功能單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詳見附錄B)。如
火災探測器、疏散指示標誌等。
3.6單項
由若干使用性質或功能相近的分項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等。
3.7子項評定
根據子項的資料審查和檢測結果作出的子項檢測評定結論。
3.8分項評定
根據分項的資料審查和子項評定作出的分項檢測評定結論。
3.9單項評定
根據單項的資料審查和子項評定作出的單項檢測評定結論。
3.10綜合評定
根據資料審查和各單項評定作出的整體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評定結論。
3.11竣工驗收檢測評定
對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外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作出的竣工驗收消防設施檢測綜合評定結論。
3.12年度檢測評定
對既有建(構)築物作出的年度消防設施檢測綜合評定結論。
3.13專項檢測評定
根據既有建(構)築物或建設工程消防安全需要,作出的特定消防設施檢測評定結論。包括單項評定、綜合評定。
3.14A類項(關鍵項)
直接影響消防設施正常發揮功能或對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子項。
註:A類項不合格為嚴重缺陷。
3.15B類項(主要項)
對消防設施正常發揮功能有一定影響或對人身安全造成一定危害的子項。
註:B類項不合格為一般缺陷。
3.16C類項(一般項)
對消防設施正常發揮功能可能有影響或對人身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子項。
註:C類項不合格為輕度缺陷。
基本要求
4.1 單位資質
從事檢測評定的單位,應具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
4.2 人員資質
從事檢測評定的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有符合有關規定的資格資質。
4.3 計量器具
檢測評定所使用的計量器具,應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本標準規定的測量範圍及精度要求,並在規定的周期檢測評定有效期內。
4.4 檢測評定契約
委託檢測評定單位應與檢測評定單位簽訂檢測評定契約,明確檢測評定範圍和法律責任。
4.5 檢測評定分類
檢測評定分為竣工驗收檢測評定、年度檢測評定和專項檢測評定。
4.6 抽樣
4.6.1 竣工驗收檢測評定應對所有子項進行檢測。年度檢測評定、專項檢測評定可抽樣檢測子項,抽樣比例和數量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附錄A規定外的其它子項均應檢測。
4.6.2 檢測評定子項抽樣應綜合考慮抽樣的全面性、合理性和代表性,每個分項應分不同的防火分區、不同的樓層隨機抽樣。
4.6.3 檢測人員應嚴格遵守本規則進行檢測,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檢測數量。檢測時檢測人員不得少於2人。
4.6.4 對於檢測評定為不合格需要復檢的建設工程,應查閱有關整改資料及證明檔案,並對不合格項目全部進行檢測。
4.7 檢測評定報告
4.7.1 檢測評定單位應按檢測評定契約確定的內容,嚴格依照本規則進行檢測,並按附錄B的要求出具檢測評定報告。
4.7.2 檢測評定單位對檢測評定的真實性和結論負責。
4.7.3 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出具虛假檢測評定報告,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8 現場檢測
4.8.1 建設工程消防設施現場檢查及功能測試應在資料審查合格後進行。
4.8.2 某些產品不適宜進行現場檢測判定,對其質量有懷疑時,應根據需要抽取樣品送依法確定的消防產品檢驗機構檢驗。
4.9 記錄
4.9.1 建設工程消防設施現場檢查及功能測試,應按附錄B記錄表的內容逐項進行,並如實記錄結果。
4.9.2 記錄的描述應清晰明了,語言簡潔、規範,數據準確,具有可追溯性。
4.9.3 附錄B記錄表中未涵蓋的其他滅火設施,可依據此表格式自行續表。檢測記錄應當由有關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拒絕簽字的,應予說明。
4.10 檢測環境
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評定的現場檢測中,消防設施性能檢測的環境條件應當符合產品使用環境的要求。
評定規則
5.1 子項評定
5.1.1 子項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為A類項、B類項、C類項三類;子項的名稱、類別見附錄B。
5.1.2 隱蔽工程子項、施工過程試驗子項、試運行測試子項評定以檢查施工記錄為主;沒有施工記錄,或施工記錄不準確,或無有關人員簽字,又難以確認的記錄子項,應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5.1.3 子項評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a)符合現行消防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本規則和消防設計檔案要求的,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b)有距離、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要求的內容,其誤差不超過5%,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c)子項為系統功能的,系統主要功能滿足消防技術標準和設計檔案要求並能正常實現的,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d)有A類不合格項的,評定為不合格;B類不合格項累計不大於6處,或C類不合格項累計不大於10處,或B類不合格項累計不大於4處且C類不合格項累計不大於8處,評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e)子項資料審查不合格,則不需繼續進行現場檢測及功能測試,直接評定該子項不合格。
(f)未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檔案施工,造成子項內容缺少或與設計檔案嚴重不符的,評定為不合格;
(g)消防產品經現場判定不合格的,該子項評定為不合格。
5.2 評定結論
檢測評定應按照子項資料審查、子項評定、單項評定、綜合評定的程式進行,評定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
5.3 合格評定
5.3.1 所有子項評定均為合格時,單項評定方可評定為合格。
5.3.2 所有單項評定均為合格時,綜合評定方可評定為合格。
檔案
6.1 檔案內容
6.1.1 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評定的檔案應包含資料審查、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綜合評定等所有資料。
6.1.2 經復檢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評定檔案應將不合格項目的整改證明等資料與原檢測資料一併建檔保存。
6.2 檔案保存
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評定的檔案資料應長期保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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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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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GB14102防火捲簾
[10] GB14287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13] GB16806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17]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
[18] GB50140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
[19] GB5016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20] GB50193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21] GB50263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22] GB50281 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23] GB50338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24] GB50370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25] JGJ/T16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
[26] GA61 固定滅火系統驅動、控制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27] GA386 防火捲簾控制器
[28] GA400 氣體滅火系統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29] GA503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