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是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7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多渠道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和《雲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租賃、管理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財政投入或者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築面積標準,按照合理標準組織建設或者通過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並按照規定的租金標準,面向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群體供應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昆明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昆明陽宗海風景名勝區、昆明倘甸產業園區和昆明轎子山旅遊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開發(度假)區管委會),應當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將建設資金、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的目標考核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五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住建(保障)部門)負責對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制定規劃、計畫、建設和管理的配套政策。
縣(市)區、開發(度假)區住建(保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本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受理、入戶調查等工作。
發改、財政、國土、規劃、民政、統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園林綠化、公安、城管、工商、稅務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機構或者委託運營單位,具體實施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及管理,運營單位接受住建(保障)部門的指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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