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共二十七條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8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昆明市政府
《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共二十七條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共二十七條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1第一條 為了規範居住房屋租賃行為,保護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規範房屋租賃行為,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昆明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是...
昆明市城鎮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為加強昆明市城鎮房屋租賃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建設部、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的通知》及省城鄉建委、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昆明市行政轄區內私人出租房屋、單位出租房屋和部隊對非軍事單位和個人出租的房屋。第三條本市農民出租房屋納入旅店業管理範疇,其它零星私人出租房的管理,參照旅店業管理辦法進行規範性治安管理。第四條按照“誰出租、...
《昆明市城郊結合部農民出租房屋管理暫行規定》是1986年12月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生效日期】1986-12-0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昆明市城郊結合部農民出租房屋管理暫行規定 (1986年12月2日昆政...
房屋出租人應當在房屋出租後3個工作日內持房屋權屬有效證件、個人身份證件、承租人身份證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住建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並按照規定與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站)簽訂房屋租賃治安管理責任書。第...
《昆明市落實私房政策的處理意見》意在落實私房政策工作,中央和國務院已有統一部署和安排。為了做好這項工作,根據中辦發〔1987〕7號、國家城鄉建設部〔1987〕575號檔案精神及我市具體情況,現對我市城鎮私有出租房屋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
昆明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是為拆除產權人下落不明的房屋而試試的暫行方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護拆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雲南省城市...
緊急搶險的房屋拆遷方案或辦法,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決定。第三條 本市拆遷工作在市或縣(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昆明市房地產管理局和有關縣(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在城市總體規劃市區規劃區範圍內成街、成片、成段進行舊城...
第十條 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站)受相關職能部門委託履行下列職責:(一)採集流動人口基本信息;(二)採集出租房管理信息;(三)辦理《居住證》,查驗《婚育證明》;(四)負責對轄區內流動人口的日常管理、服務、出租房管理工作,...
第八條 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委託,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站)負責下列事項:(一)採集流動人口基本信息,並向相關部門提供相關數據;(二)採集出租房管理信息;(三)進行居住登記,發放《雲南省居住證》;(四)負責對轄區內流動人口的...
負責道路交通設施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道路建設前期準備工作;負責聯繫房城物業管理公司黨支部。服從局裡安排並完成局主要領導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副局長(正科)李燕昆 協助局長抓好拆臨拆違、城市市政設施建設、西山區昆明鐵路樞紐擴能...
昆明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規定 (1993年6月26日市政府以昆政復〔1993〕52號文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暫住人口管理,促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加強勞動保護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
中國《契約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契約的效力。②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
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應當在與流動人口簽訂的房屋租賃契約生效之日起7日內,將承租人的相關情況及房屋租賃契約報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備案。第十二條 申領、補領、換領、審驗《居住證》,不得收取費用。居住證使用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