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是新余市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
《新余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是新余市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
《新余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是新余市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規定內容 第一條 為確保建築工程質量,減少城市噪聲和粉塵污染,改善城市環境,全面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余市人民政府2001年3月12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快散裝水泥發展的通知》(余府發〔2001〕8號)和2007年5月26日印發的《新余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余府發〔2007〕17號)同時廢止。
2、負責編制本地區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3、負責按規定徵收、管理和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4、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工作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及信息交流、宣傳...
為加強城市建設施工管理,節約能源,減少環境污染,制定《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該《規定》於2007年5月10日以寧波市人民政府網第146號公布,根據2012年5月14日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6號公布的《關於修改〈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的...
2015年8月20日,經荊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荊州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頒布施行。這是市政府針對我市建設行業出現的新問題採取的重大舉措,對規範我市預拌混凝土的生產、使用與管理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最近,...
《六盤水市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本辦法。中文名 六盤水市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暫行) 外文名 Management method in...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由城管、價格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決定 三、《貴陽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一)第三條修改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
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施工管理,節約能源,減少環境污染,提高建設工程工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區預拌混凝土的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一條:凡在安順市西秀區、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現場及其附近進行混凝土攪拌。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預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外加劑和摻和...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銷售、運輸、使用及其監督管理。 前款所稱預拌砂漿,包括濕拌砂漿和乾混砂漿。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統一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市商品...
辦法全文 《海口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海口市政府令第108號)已經2018年10月26日十六屆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8年11月7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建設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減少城市噪聲和粉塵污染,...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預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和摻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經集中計量拌制後通過運輸車,在規定時間內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合物。第四條 深圳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
(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無法滿足使用單位需要的;(四)其他確需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第十條 經批准允許在建設施工現場進行攪拌混凝土的,必須使用散裝水泥,並嚴格遵守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如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使用散裝...
(二)制定我市預拌混凝土發展規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進行監督管理。(三)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管理並依法制止和查處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第五條 發展改革、建設、規劃、質量技術監督、...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46號)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條修改為:“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預拌混凝土的生產、經營、運輸、使用的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建設...
《昆明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12月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45次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第一條 為促進建築業技術進步,加強建築節能管理,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改善城市環境,...
依法行政;對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由其所在單位或報請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由有關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處罰。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興城市、綏中縣、建昌縣、南票區參照執行。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葫蘆島市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市...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市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規範預拌商品混凝土市場,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維護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企業和建設(開發)、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按《江西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檔案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的徵收對象、擴大徵收範圍、提高徵收標準或者減免專項資金。對拒不繳納專項資金的,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機構可以依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預拌商品混凝土是指由水泥、砂石、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和摻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經集中計量拌制後通過專用運輸車輛在規定的時間內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合物。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昆明市行政區域內預拌商品...
《楚雄彝族自治州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09年4月29日十屆州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正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設管理,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減少城市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節約資源,根據《中華...
第十二條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先經環保部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達到環保要求,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按《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得相關的資質等級證書,並在資質規定的範圍內...
《西寧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 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建築工程質量,改善城市環境,推進建築業技術進步,在工程建設中全面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根據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