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江西省立法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余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
- 通過時間:2016年7月18日
為進一步規範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江西省立法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為進一步規範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江西省立法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工作規則全文(2016年7月18日新余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第一...
工作規則全文 (2016年7月18日新余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第一條 第二條法制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是地方性法規案的統一審議機構,受市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市人大常委會領導。第...
(2016年7月19日新余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5次主任會議通過)第一條 第二條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具體承擔專家聘任、日常管理、組織活動、意見收集及反饋等工作。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
法規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後,在常委會會議第一次審議前的立法協調,由負責審查的市人大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一次審議後的立法協調,由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第六條進行立法協調應當充分...
議事規則全文 (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二次主任會議通過)第一條 第二條法制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受市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第三條法制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12.29 實施時間 1988.12.29 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胡德祖所作的《關於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工作規則 (2016年8月18日法制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第一條 第二條法制委員會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是地方性法規案的統一審議機構,受市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市人大常委會領導。第三條法制委員會實行民主...
對違反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決定、命令的,或者規定不適當的部門規範性檔案,要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省人民政府予以改變、撤銷。二十二、省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規則,規範程式,落實責任,...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條修改為:“省人民代表大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
《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為使市人民政府各項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市...
“為了健全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總結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則。
第十二條專門委員會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專門委員會的工作,遵守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和制度。第十三條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保持清正廉潔,不得牟取不正當利益。第十四條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嚴守國家秘密。在外事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
編印會議紀要,根據工作需要,印發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第十二條主任會議討論的重要問題和決定的事項,經主任會議同意,可以通過新聞媒介公開發布。實施日期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為使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市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條 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及有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法制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領導;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常務委員...
為了進一步規範阜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程式,提升立法質量和效率,根據《阜新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立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全文內容 (2019年12月31日阜新市...
對委員們提出的重大問題,有關部門應認真辦理,並及時將辦理結果報告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或有關的工作委員會。第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第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在全體...
第一條 為了保證邢台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立法法和監督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規則。第二條 法制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組成,在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第三...
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規範和健全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保障其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實踐,制定本規則...
第三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議案的提出和審議、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述職評議、質詢和罷免、發言和表決等程式依照《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進行。第四章 主任和主任會議 第三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主任主持常務委員會工作,副...
第一條 為了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規範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議事行為,提高議事效率,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常委會組成人員,是指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
根據2006年12月1日湖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修正。該《規則》分總則、會議的召開、議案的提出和審議、...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常委會會議的準備、會議的舉行和會議期間的相關工作。法律和本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對立法、監督、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人事任免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常委會審議議案和有關報告、決定問題,應當充分發揚民主,...
十八、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十九、市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地方性法規...
第六十五條 法規一般稱為條例、規定、辦法、實施辦法、規則。第六十六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定期將已公布施行的法規彙編成冊。第六十七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可以對有關具體問題的法規詢問進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贛州市人民政府、九江市人民政府、宜春市人民政府、新余市人民政府、萍鄉市人民政府、鷹潭市人民政府、吉安市人民政府、撫州市人民政府、上饒市人民政府、景德鎮市人民政府 政務公開 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