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辦法》是新鄉市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新鄉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0年5月24日
- 生效時間:2010年5月24日
《新鄉市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辦法》是新鄉市發布的辦法。
《新鄉市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辦法》是新鄉市發布的辦法。中文名 新鄉市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辦法 發布單位 新鄉市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 2010年5月24日 生效時間 2010年5月24日 ...
(一)將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作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高度,加強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將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納入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儘快建立適合被征地...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落實,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全市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十大民生工程建立十大惠民體系持續推進社會和諧的決定》及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南寧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暫行辦法》是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南寧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4、勞動技能培訓:對被征地的具有勞動能力的農民,可享受一次縣勞動部門組織的免費勞動技能培訓和兩次免費就業介紹,並優先推薦到工業園企業就業。5、就業保障:鼓勵工業園企業招收失地農民,在企業務工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契約且務工半年以上的...
為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精神,現就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1] 一...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31號)出台前(2014年5月6日前)的用地項目,仍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
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我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新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遵府發[2008]34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堅持“低...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7〕35號)和《邵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邵陽市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市政發〔2009〕2號)等規定,結合...
本市行政區域內被征地的具有本市常住農業戶籍人員(以下簡稱“被征地人員”)的就業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就業和保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本市被征地人員就業和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勞社部發[2007]1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7]35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2010〕42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軍區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1〕55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促進退役士兵充分就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國辦發〔2006〕29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7〕12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三、搞好服務,積極營造有利於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的社會環境。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和有關部門、用人單位建立相互配合的協調機制,及時溝通培訓信息,共同研究存在問題和解決辦法。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就業、職介、培訓(就業訓練)、鑑定機構要...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開發區、城南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加強就業培訓和指導,創造就業條件,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九條 實行征地補償資金預存...
第十條 縣人社局每年5月、9月份辦理第二、三年齡段被征地農民就業服務名單登記。由被征地農民個人申請,村(居)委會匯總造冊,經鄉鎮初審,縣人社局複審確認後,再進行就業服務培訓,並根據《炎陵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試行)...
調劑資金用於彌補調整養老保障待遇標準和超過預期壽命給付的養老保障金造成的資金缺口,以及支付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培訓費。第十七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個人專戶資金、統籌賬戶資金和調劑資金,由當地財政部門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被征地農民...
依照法律規定,市縣政府是征地組織實施的主體,對確定征地補償標準、拆遷補償安置、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組織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等負總責。國土資源部門應在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確保征地...
本市行政區域內被征地的具有本市常住農業戶籍人員(以下簡稱“被征地人員”)的就業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就業和保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管理部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勞動保障局”)是本市被征地人員就業和保障工作的...
二、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06〕29號檔案的規定,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