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15日
  • 發文字號:冀勞社[2003]5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檔案全文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了做好農民進城務工人員(以下簡稱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提高農民工的職業技能,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冀政辦〔2003〕12號)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清形勢,高度重視做好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產業結構調整、技術更新的不斷加快,對勞動力的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省委六屆三次會議明確提出了加快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實施城鎮化的戰略目標。在新的形勢下,我省作為農業人口大省,如何解決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增加農民收入問題,已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學習國家和省有關做好農民工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檔案精神,充分認識做好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是增強農民工就業能力、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是經濟和社會發展、開展技能振興行動的必然要求,是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加快城鎮化建設的有效途徑。要與時俱進,樹立大職業培訓觀念,堅持職業培訓為就業服務,為全社會服務,為城鎮化戰略服務,不斷拓展培訓領域。要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新的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認真部署,深入調研,不斷總結,掌握特點,切實抓好。
二、完善政策措施,切實加大對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2003〕3號、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3〕1號檔案要求和胡錦濤總書記關於要“善待農民工”的指示精神,必須從有利於支持、引導農民工積極參加職業培訓的實際出發,抓緊制訂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這是推進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的重要基礎和保證。首先,抓緊落實農民工職業培訓補貼。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抓緊落實中發3號、國辦發1號和冀政辦12號檔案提出的對農民工職業培訓給予補貼的政策,儘快制定補貼辦法和標準,經當地政府批准後施行。對農民工職業培訓補貼應側重於農民工的技能培訓和特困農民參加職業培訓。其次,對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給予優惠。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鼓勵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對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鑑定不得有任何歧視和不合理的限制,在收費標準上應在物價部門核定標準的基礎上給予減少10-30%的優惠。第三,大力支持扶貧開發重點縣(區)的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對省政府確定的52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區)在政策上要給予傾斜支持,要積極與財政、扶貧部門協調,爭取部分扶貧資金,作為農民工職業培訓的經費。第四,實施技能解困政策。各市勞動保障部門每年要安排100-300名貧困生免費上技工學校,所需經費由各市勞動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比照下崗失業人員免費培訓的辦法解決。
在不斷完善政策的同時,各市要採取多種措施,確保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
1.制定規劃目標。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摸清當地農民工流入(出)的數量、人員素質、就業現狀和就業傾向,認真研究當地經濟發展現狀、趨勢和對勞動力的需求,按照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和勞動力市場需求,統籌制定農民工職業培訓三年規劃和年度計畫。
2.積極引導培訓。各市在開展農民工職業培訓前,應把農民工的基本權益保護、職業安全保護、法律知識、城市生活常識、就業指導、工資指導價位等作為必須培訓內容,提高農民工遵守法律法規和依法維護權益的意識;可把農民工的技能培訓作為提倡培訓內容,引導農民工自願參加職業培訓。要通過宣傳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提高農民對職業培訓的認識,引導農民參加各種職業培訓特別是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農民工的整體素質和就業能力。
3.項目帶動培訓。各市在組織農民工勞務輸出時,要根據勞務輸出項目的需要,適時地、有針對性地開展定向培訓,以勞務輸出項目帶動職業培訓工作的開展。
4.多種形式培訓。各市要充分利用現有培訓、鑑定資源,根據市場需求和用人單位需要,選擇一批培訓質量高、社會信譽好的培訓機構,組織開展農民工的職業培訓。對農民工輸出、輸入人數較集中的村鎮和用人單位,可以實行包村、包點培訓的辦法。輸入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用人單位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對農民工的需求趨勢和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採取脫產、半脫產以及結合生產實際等方式進行必要的理論和技能培訓。凡技能培訓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工作。省駐京、津勞務服務中心要積極做好我省農民工的職業培訓和鑑定工作,為他們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5.實施技能解困。各市要有計畫地安排農村貧困生免費上技工學校,使農民通過職業培訓,達到脫貧致富的目標。要根據技能解困目標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技能解困行動的實施辦法。凡申報技能解困的貧困生,須經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批。
三、搞好服務,積極營造有利於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的社會環境。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和有關部門、用人單位建立相互配合的協調機制,及時溝通培訓信息,共同研究存在問題和解決辦法。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就業、職介、培訓(就業訓練)、鑑定機構要搞好配合,銜接好相互之間的工作程式。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年度計畫要求和當地實際情況,在上年12月份
和當年5月份分別向社會公布上半年和下半年用人單位需求農民工和農村可輸出農民工的信息。要在勞動力市場設立職業培訓視窗,為參加培訓人員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在日常工作中,輸入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多方收集用人單位需求農民工的職業(工種)和培訓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輸出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收集輸入地用人單位需求農民工的職業(工種)和主要輸出村、鄉(鎮)勞動力的就業取向和培訓情況,並向社會公布。要逐步建立職業培訓信息網路系統,逐步實現全省聯網和與職業介紹信息等系統的對接,更有效地為農民工的職業培訓提供良好的服務。要大力開展宣傳活動,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紙、廣告等宣傳工具,廣泛宣傳開展農民工培訓的重要意義和政策規定;要把宣傳工作延伸到企業和村、鄉(鎮),把農民工外出工作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識印刷成冊,免費發放到村、鎮,力爭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要建立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表彰制度,對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的先進單位和農民工通過培訓成才、就業、致富的先進典型,每年度要進行大張旗鼓的表彰。
四、加強領導,努力開創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的新局面。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的領導,在深入調研、制定規劃的基礎上,把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勞動保障工作的年度考核目標。要積極協調好與有關部門以及勞動保障部門內部各辦事機構的關係,確保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協調機制的建立和運行。要不斷完善管理,增強服務意識,明確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有條件的農民工輸出縣(市、區)要逐步建立縣(市、區)、鄉(鎮)、村三級職業培訓體系,為開展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積極開展對農民工職業培訓的監察工作,對在職業培訓工作中違反培訓契約、不按規定標準亂收費和不公平對待農民工學員的培訓、鑑定機構,一經發現,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取締。省廳將在每年六月、十二月份,對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各市也要定期對這項工作進行檢查。
各市要不斷總結經驗,對在工作中一些好的作法和經驗,以及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向省廳職業培訓處反饋。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責任部門: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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