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0號》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0號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0號》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0號》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4年3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4月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0號公布 自...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新疆2000年10月1日起實行的物業管理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自治區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保護業主、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創建整潔、安全、文明、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於2017年9月27日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農業機械化,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現代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自治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 第三條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或者其派出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防範和懲治網路傳播虛假信息條例,於2016年12月1日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規範自治區網際網路、手機等信息網路傳播秩序,防範和懲治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法規,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檔案全文 (1994年1月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1997年12月1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正,2009年12月29日新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辦法》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公路設施完好及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取水許可管理辦法》已經於2014年4月17日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5月1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嚴格水資源管理,促進水資源節約與保護,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1998年9月25日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7月26日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建築市場,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護當事人的...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依照國家地質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負責兵團的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其地質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在業務上接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領導,兵團各師的地質環境保護工作應當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地質環境保護的統一規劃,並接受當地人民政府的監督管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電梯安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電梯,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特種設備目錄...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於2021年2月5日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保障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創新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若干規定,1998年7月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自治區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城市綠地、綠化設施、種植和養護樹木花草等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活動的政策法規。2004年6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2 號公布修訂,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為修訂版。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
┴───────────────────────┤ │ 其它 │按照實際損失並參照有關規定標準補償 │ └─────┴──────────────────────────修訂信息 1996年11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檔案新政函[1996]191號發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國家行政機關,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005年1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廢止決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的決定 (2020年10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於2011年3月25日通過,2012年3月28日、2022年7月29日進行修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條例分為7章83條,現條例於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修訂歷史 2011年3月2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2年3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自治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網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國務院《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關鍵信息基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第11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7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9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2018年9月21日 檔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已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3年9月28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0月3日 條例全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在1997.11.27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障聽證程式合法、規範、順利進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有關聽證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正、效率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的...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邊境管理條例 (2005年11月2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0年6月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2016年12月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2022年11月...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河道管理條例》已由自治區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6年7月26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河道管理條例 (1996年7月26日 自治區八屆人大 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全文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揮河流湖泊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治區收藏 查看我的收藏 0有用+1 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語:شىنجاڭ ئۇيغۇر ئاپتونوم رايونى [54-55]),簡稱“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市,位於中國西北地區,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面積166...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布的條例。檔案內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全文共分七章,包括總則、極端化的主要表現等,共52條。2017年3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9日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
扣證件的。(四)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五)玩忽職守、嚴重失職的。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8月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七、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內容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採集野生植物造成植被破壞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恢復植被。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訟訴,又不履行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行政決定的,作出行政決定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