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0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0號》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0號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2004年3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4月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2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情況,按照《立法法》和《規章制定程式》規定,經2004年3月30日自治區第十屆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政府令第94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計畫生育辦法》(政府令第28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節約能源管理實施細則》(政府令第8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稅徵收辦法》(政府令第43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政府令第44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牧業稅徵收辦法》(政府令第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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