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生產能力投資計畫

新增生產能力投資計畫是指在計畫期內,為達到設計規定在正常情況下的產品產量所作的投資安排。科學的投資計畫是形成新增生產力,實現預期目標的前提;新增生產能力的數量是檢查基本建設計畫、衡量投資效果、進行綜合平衡、安排國民經濟有關計畫的依據。

新增生產能力的主要計算規範是:
(1)以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的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為對象。即在計畫期內建成。具備進行現實正常生產所需的條件。能生產出設計規定的部分或全部產品,並經有關部門鑑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產的項目或單項工程的設計能力;
(2)在計算新增生產能力數量時,不論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在本年何月建成,均按設計檔案中規定的全年的生產能力計算;
(3)新增生產能力的計算單位,一般以能反映產品量和供使用的實物量的複合計算單位表示。如萬噸、公里、平方米和床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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