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計畫

基建計畫是確定計畫期內基本建設的規模、方向、內容、進度、效果等的計畫檔案。按計畫期 分,有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兩種。中長期基本建設計畫是為實現戰略性長遠奮鬥目標而編制的計畫,如五年計畫,十年計畫。年度基本建設計畫是中長期計畫在各個年度的具體實施執行計畫。按編制範圍分,有國家基本建設計畫、部門或地區基本建設計畫、企業或建設單位基本建設計畫。

按其內容分主要有:
(1)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它確定基本建設投資額、安排各種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
(2)建設項目計畫,即把投資落實於具體建設項目,反映計畫期各建設項目的規模、內容、進度和預期效果;
(3)新增生產能力(或效益)和新增固定資產計畫,反映項目建成後新增的生產能力(或效益)和固定資產情況;
(4)施工和竣工的房屋建築面積以及竣工房屋價值計畫。
基本建設計畫是從固定資產再生產方面實現社會再生產的計畫,它對於保證各部門擴大再生產和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對於調整和建立各部門、各地區的經濟結構以及對於國民經濟技術改造,都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建設計畫的主要任務是:
(1)在綜合平衡的基礎上,確定適度的基本建設規模;
(2)根據各個時期的經濟發展需要,正確安排國民經濟各部門基本建設比例;
(3)根據社會主義生產合理布局的原則,合理安排新建工程項目的地區分布;
(4)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
(5)瞻前顧後,正確處理目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統籌安排各地區、各民族的利益;
(6)少花錢,多辦事,提高投資效果。
編制基本建設計畫應遵循的主要原則是:
(1)計畫安排應能適合國民經濟和國內外市場等的需要;
(2)從實際出發,計畫指標要積極可靠留有餘 地;
(3)切實搞好綜合平衡;
(4)保證重點,照顧一般;
(5)統一計畫,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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