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計畫編製程序

基建計畫編製程序是指編制基本建設計畫的工作步驟。我國基本建設計畫的編制,採取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的方法。具體分為四個步驟: (1)各地方、各部門根據本地、本部門經濟發展的需要,自下而上提出基本建設計畫的安排建議,上報國家計畫委員會;(2) 國家計畫委員會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初步綜合平衡,對基本建設的總體規模提出控制數字,經國務院審查批准後,下達到各地方、各部門,作為基層編制基建計畫的依據; (3)各地方、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計畫管理範圍,根據國家計畫委員會下達的控制數,正式編制計畫上報國家計畫委員會及有關部門;(4) 國家計畫委員會在匯總各地、各部門上報的基建計畫的基礎上,進行全國範圍的綜合平衡、統籌安排,提出全國基建計畫草案,經全國計畫會議討論後,報國務院審查,最後由全國人大批准,正式下達執行。

基本建設計畫編製程序是基本建設計畫編制的工作步驟。我國基本建設計畫的編制,按照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上下結合、"兩上兩下"的作法。具體步驟是: 第一,由中央各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自下而上地提出年度基本建設計畫的安排建議,報國家計畫委員會,這是"一上"; 第二,國家計畫委員會在各部門、各地區建議的基礎上,通過初步綜合平衡,提出年度基本建設計畫的控制數字,按照計畫管理體制,下達給各部門和各地區,這是"一下";第三,各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國家計委下達的控制數字,編制和報送計畫草案,這是"二上";第四,召開全國計畫會議,條塊結合,進行全面綜合平衡,確定全國基本建設計畫,報國務院批准後正式下達,這是"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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