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前期工作是建設項目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建設項目的醞釀、建議,可行性研究,設計任務書的編制和審批,建設地點的選擇,初步設計的編制和審批,協作配套關係的落實,工礦區的規劃,制定環境保護的措施,勘察設計,辦理征地拆遷手續,施工準備等工作。基本建設前期工作是整個建設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堅持按基本建設程式辦事的核心。按規定,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發展國民經濟長期計畫的規定,凡進行基本建設的單位,應事前做好前期工作,並在編報年度基本建設計畫的同時,編報前期工作計畫,以考核其前期工作的準備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本建設前期工作
- 原則: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
- 意義:推動建設正確發展
- 內容:勘察、科研和試驗
正文
重視和加強建設前期工作,是做好基本建設的關鍵。中國現行制度規定,建立前期工作計畫制度,通過計畫安排,使其各項工作相互銜接,做到既保證前期工作有必需的工作周期,又能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對建設進度的要求。根據國家長遠計畫的任務,凡生產規模大,對國民經濟發展和生產力布局有重大影響,協作條件複雜和工作量較大的重大骨幹項目,需要進行前期工作,應由國家確定,列入國家建設前期工作計畫。一般大中型項目需要進行前期工作的,由主管部門和地區分別列入各自的建設前期工作計畫,並報國家計畫委員會備案。建設前期工作計畫要明確規定包括各項內容在內的前期工作總進度,完成各分項工作的時間要求,並把任務落實到具體承辦單位和負責人。對重點項目要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使其對前期工作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承擔責任。按照國家規定,建設項目沒有做好建設前期工作的,不得列入年度建設計畫,更不準倉促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