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計委關於加強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獎懲辦法

《雲南省計委關於加強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獎懲辦法》是一部雲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1年03月02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計委關於加強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獎懲辦法
  • 發布單位:82302
  • 發布文號:雲政發[2001]37號
  • 發布日期:2001-03-02
  • 生效日期:2001-03-0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2302
【發布文號】雲政發[2001]37號
【發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2001-03-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雲南省計委關於加強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獎懲辦法
(雲政發〔2001〕37號2001年3月2日)
為切實加強全省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建立激勵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獎勵的範圍和條件
凡列入《雲南省計委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年度前期工作滾動計畫》的項目,均為年度前期工作評選範圍。
評選獎勵的條件是:
一等獎
1.圍繞貫徹落實我省“十五”計畫和2015年規劃的各項戰略任務,按照市場需求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做好對關係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骨幹項目的篩選,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和優勢產業的開發與發展。
2.單位領導高度重視,前期工作機構健全,班子得力,工作積極主動,紮實細緻,注重信息反饋,實幹高效,與各部門密切配合,提前完成前期工作目標和諮詢評估結果為高質量。
3.按照項目機會研究、預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等階段性前期工作的進度及深度要求,當年有一項前期工作由中央審批,總投資在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和兩項以上(含兩項)省級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階段性目標。
4.項目所屬地州(市)、行業主管廳局已建立計算機管理的項目庫。
二等獎
1.認真貫徹落實我省“十五”計畫和2015年規劃各項戰略任務,圍繞區域經濟發展和國家產業政策,積極挖掘各種生產要素潛力,抓好重大骨幹項目的建設。
2.單位領導重視,前期工作職責明確,任務到人;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保證項目前期工作需要,具體工作人員認真負責,前期工作紮實細緻,信息反饋及時,與各部門之間配合協調,按時按質完成前期工作目標和諮詢評估結果為高質量。
3.當年有一項前期工作由中央審批,總投資在5億元以上(含5億元)和兩項以上(含兩項)省級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階段性目標。
4.項目所屬地州(市)、行業主管廳局都已建立計算機管理的項目庫。
三等獎
1.認真落實圍繞我省加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各項任務和戰略目標,積極採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充分發揮部門和行業的重要作用。
2.單位領導重視,按照前期工作的有關要求,建立目標責任制和信息報告制度,有計畫、有步驟地做好項目前期工作,按時按質完成前期工作目標和諮詢評估結果為高質量。
3.當年有兩項以上(含兩項)省級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階段性目標。
4.項目所屬地州(市)、行業主管廳局都已建立計算機管理的項目庫。
二、評選獎勵的方法和標準
每年底進行一次評獎。其中:一等獎一項,二等獎一項,三等獎兩項。
由各地州(市)、省行業主管部門推薦,每年12月15日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和典型經驗材料,報送全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牽頭,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實行量化考評,報全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省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獎勵,由省政府頒發榮譽證書,一等獎為5萬元,二等獎為3萬元,三等獎為1萬元。獎勵費用從我省每年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中支出。
各地州(市)、行業主管部門,對各自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進行認真落實,要求實行獎懲制度。
省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獎勵,由省政府獎勵給有關地州(市)和行業主管部門,由地州(市)和行業主管部門全部用於獎勵具體抓項目前期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並免徵個人所得稅,此項工作結合全年工作一併進行。
三、對項目前期工作進度遲緩或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懲戒
為使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對項目前期工作進度遲緩或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實行懲戒。
1.當年無客觀原因,由於工作措施不力,造成進度遲緩,未能按照項目前期工作責任書完成各項工作的地州(市)、行業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及責任人,給予全省通報批評,並停止安排下一年度的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和經費,減少安排下一年度的基本建設項目投資。
2.因工作不力,給當地和行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前期費專款不專用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單位的責任。
3.對省補助的前期費,專款不專用或受到懲戒的地州(市)、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取消當年參加評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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