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計委關於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的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01年3月2日
檔案信息
【發布文號】雲政發[2001]37號
【發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2001-03-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正文
1.各級政府安排的財政資金;
2.各種用於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專項基金和專項費;
3.向國家開發銀行、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組織融資用於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資金;
4.各建設業主自籌用於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資金;
5.其它來源。
1.省級前期費主要用於全省重大基本建設項目;?
2.地州(市)、行業總體規劃和未列入年度全省重大基本建設前期工作滾動計畫的項目前期費,由各級各行業負責;改擴建項目的前期費,由項目業主或以業主為主籌措;
3.省級補助給地州(市)級年度基本建設項目前期費的額度,由省計委視項目質量情況確定。不按時報和不落實配套前期費的項目,不補助省級前期費,省計委不受理越級上報項目;
4.省級補助給地州(市)的年度項目前期費,省計委委託地州(市)計委與項目業主簽訂責任書,報省計委備案;
5.各級基本建設項目前期費,要加強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和審計制度。
1.編制地區和行業的總體發展規劃;
2.新建基本建設項目的資源補充勘探、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的勘察、地形測量、科學研究、工程工藝技術試驗及有關資料收集等;
3.項目建議書編制;
4.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5.根據批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的初步設計;
6.基本建設項目的諮詢評估和論證等。
財政投入的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分為撥款、借款兩類。
1.編制行業和地區總體發展規劃的前期工作經費為撥款;公益性和部分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安排的前期工作經費為無息借款;經營性和資本化運作的基本建設項目前期費為有息借款;
2.對列為撥款的前期工作經費,在項目通過評審驗收後進行核銷;對列為借款的前期工作經費,都必須列入項目總投資;
3.省和地州(市)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層層簽訂責任書。
4.每年6月底以前,按要求報送下一年的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建議計畫;每年年底報送當年安排的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執行情況;未報送執行情況的,不安排下一年度計畫;
5.加強對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的管理。前期工作的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對管好用好該項目前期工作經費負責;
列入省級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的,在簽訂責任書後,根據前期工作時限下達,按工作進度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