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計畫綜合平衡指從整體而不是從局部來考察的基本建設計畫的平衡。即從整體出發對基本建設有關各方面的需要和各種條件的可能進行的統籌安排和全面調節,使各有關方面、各個環節能互相銜接和比例協調。按照計畫編制單位的不同,“整體”和“局部”的意義也不同。如從地方(部門)計畫,同它們所屬的單位計畫的關係來看,前者的平衡是整體平衡,後者的平衡則是局部平衡;而從地方(部門)計畫同國家計畫的關係來看,則前者的平衡是局部平衡,後者的平衡是整體平衡。基本建設計畫工作不僅要求局部平衡,更重要的是要求從整體看的綜合平衡。二者發生矛盾時,局部要服從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