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管理局是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東新區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管理局
- 地點:浦東新區
- 領域:環境保護
- 單位:衛生管理局
機構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基層單位,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水務、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管理、城管執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根據本區環境建設和城市管理的實際需要,制訂環境保護、水務、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城管執法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區環境保護、水務、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管理、城管執法等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區環境保護、水務、綠化、林業、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城管執法等的行業管理。
(五)負責本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包括環境污染的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環境監測管理;環境質量調查;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科研等。
(六)負責本區的水務管理工作,包括水資源管理;水文監測;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農村水利;城市供排水行業管理;防汛防台工作等。
(七)負責本區的綠化、林業管理工作,包括綠化、林業資源管理;公共綠地和公園建設管理;林業建設管理;民眾綠化管理;野生動物保護;古樹名木管理;森林植物檢疫;有害生物防控等。
(八)負責本區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包括市容景觀的建設管理;水域環境衛生管理;固體廢棄物管理;環衛設施管理;戶外廣告管理等。
(九)負責本區的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工作,包括城市道路管理;公路管理;燃氣管理;電力、通訊等公用事業的協調等。
(十)負責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按照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權擴權範圍,組織實施城管執法。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應訴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工委書記、局長:章燦鋼
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
黨工委副書記:顧兵兵
顧兵兵簡介:男,漢族,1960年5月生,碩士研究生
分管組織人事、黨務、監察等工作
分管處室:組織人事處、監察室
黨工委委員、副局長:張政
張政簡介:男,漢族,1966年2月生,博士研究生
協助管理辦公室工作,負責創生態城區的協調推進工作
分管處室:局辦公室
黨工委委員、副局長:金志強
金志強簡介:男,漢族,1962年1月生,大學學歷
分管處室:環衛處、市容景觀處
黨工委委員、副局長:李春銘
李春銘簡介:男,漢族,1961年2月生,大學學歷
分管生態環評、污染防治工作
分管處室:環評處、污防處
黨工委委員、副局長:羅家淵
羅家淵簡介:男,漢族,1956年11月生,大學學歷
分管綠化、林業工作
分管處室:綠化處、林業處
黨工委委員、副局長:徐創
徐創簡介:男,漢族,1961年9月生,大學學歷
分管市政工作,協助管理計畫財務工作
分管處室:市政處、公用處、計畫財務處
黨工委委員:羅法連
羅法連簡介:男,漢族,1955年9月生,碩士研究生
浦東新區公路管理署黨委書記
黨工委委員、副局長:楊永荻
楊永荻簡介:男,漢族,1961年7月生,碩士研究生
分管水務工作
分管處室:水務處、供排水處
黨工委委員、副局長:趙瑞春
趙瑞春簡介:男,漢族,1966年10月生,碩士研究生
分管城管執法工作
分管單位:城管執法支隊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一)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區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管理的實際需要,組織擬定有關規程、辦法等規範性檔案。組織重要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
督查,指導全面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和協調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及行政法律事務;
(二)根據本區環境保護市容衛生管理的實際需要,進行課題調查和政策研究;
(三)負責局機關的機要收發、文秘、文印、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全局的信訪管理;
(四)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修改,做好政務信息工作;
(五)負責局行政、黨務條線的年度工作計畫的匯總和修改,全局性會議活動的籌辦工作;
(六)負責局黨工委的日常性事務辦理,做好局黨工委會議安排等工作;
(七)負責局對外宣傳、政務信息報送、編寫簡報等工作;
(八)負責局信訪、社會穩定、綜合治理等工作;
(九)負責局系統的獻血、兵役、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產安全等工作;
(十)負責編制因公出國考察、培訓計畫並辦理有關手續;負責外事管理及內賓接待等工作;
(十一)負責局行政後勤事務、機關計畫編制、資產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網路工作;
(十三)負責全局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人事處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擬定局黨組織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局系統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協調落實政風行風建設各項任務;
(三)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的工作;
(四)負責局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五)負責局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做好乾部的培養、選拔、任免、教育、培訓、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局系統的人事調配、幹部聘用、職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等工作,做好人才規劃、人才引進、大中專畢業生錄用及軍轉幹部安置等工作;
(七)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
(九)負責局系統離退休幹部和職工的管理、教育、待遇保障及其他有關工作;
(十)負責局系統勞動工資、福利、保險等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局系統幹部、人事信息的採集、維護,以及人事檔案的管理等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局系統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聯絡工作;
(十三)負責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等民眾組織的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局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十五)負責與上述職責相關的統計工作;
(十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計畫財務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編制局系統財政部門預算及基本建設年度計畫,並對計畫實施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負責協調、監督局系統計畫綜合平衡、資金使用情況,協調推進預算執行進度,指導局屬各單位年度預決算工作;
(四)負責組織基本建設的前期審批及招投標工作;
(五)負責局系統的招投標及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六)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財務管理有關法規及政策要求,制訂局系統財務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根據國家財會制度,指導和監督局系統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做好各類會計報表的編制和年報匯審、決算工作;
(八)負責國家財政預算、財務管理、會計制度、內部審計等有關政策的宣傳及培訓工作;
(九)負責局系統行政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審核、登記、變更、劃轉等工作,以及局系統國有資產年報彙編工作;
(十)負責局系統統計制度的建立,各項業務統計的綜合管理工作,完成全局綜合統計的各類報表以及統計分析工作;
(十一)按照新區有關票據使用和管理要求,指導和監督局系統各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工作,根據新區統一安排負責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經營性收費的規範
收支工作;
(十二)負責並指導局系統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基本建設和專項審計工作;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污染防治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水、氣、聲、固廢、輻射污染防治和總量控制;
(三)負責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統計年報、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等法律制度的實施;
(四)負責有關環境統計、環境信息發布以及信息公開工作;
(五)負責組織區域環境質量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環境監察、環境監測、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承辦區人大、政協污染防治方面的提案及處理人民民眾有關的來信來訪,協調處理環境突發應急事件;負責有關政風行風工作;
(七)負責循環經濟工作和組織重點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計;
(八)負責本區環境保護基金計畫的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區環境保護隊伍和管理網路的建設工作,組織環境保護工作人員和街道、鎮、企業環保專兼職人員崗位培訓;
(十)負責有關的環保科研和環保宣傳工作;
(十一)參與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環境影響評價處(生態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和環保試生產、竣工驗收管理;
(三)負責排污權交易管理;
(四)負責環境目標責任制工作;編制和實施本區環保工作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
(五)負責協調並監督檢查九段沙濕地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六)負責生態區、環境模範城區創建工作以及環保三年行動計畫的編制和推進、綠色創建工作;
(七)負責開展循環經濟以及環保基金有關工作;
(八)負責環保科研、環境宣傳工作;
(九)負責有關環境統計及信息公開工作;
(十)負責處理人民民眾有關的來信來訪;負責有關政風行風工作;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環境衛生管理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本區環境衛生規劃、計畫、標準的編制,按照相關法規、規定的要求,結合本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三)負責本區固體廢棄物、糞便的收集、中轉運輸、處置場所的建設和運營監管;負責固體廢棄物、糞便的調運等相關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本區市容環衛經營性服務費
實施徵收管理;
(四)負責本區區級水域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指導開展鎮級以下水域保潔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公共廁所、廢物箱、垃圾箱房、垃圾壓縮站等環衛設施的建設和環境衛生保潔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組織開展市容環境法律、法規、規定的宣傳和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市容環境行業管理;組織、指導、推進市容管理行業的科技興業和科技進步;
(七)負責處理人民民眾有關的來信來訪;負責有關政風行風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容景觀管理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組織編制本區戶外廣告設施的專業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本區市容景觀燈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牽頭負責城市景觀建設和日常管理養護工作;
(三)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本區市容環境綜合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容環境綜合建設和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牽頭、協調新區重大活動、節慶活動期間市容環境保障工作;
(五)牽頭組織戶外廣告設定等市容環境衛生行政許可、備案、申報、登記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市容環境考核評比等日常監督管理以及環境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處理人民民眾有關的來信來訪;負責有關政風行風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水利管理處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利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制定行業指導意見;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負責編制本區水利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區水務規劃控制和行政許可工作;
(四)負責本區防汛防台工作;
(五)負責本區水利的行業管理;
(六)主管本區河道、湖泊、堤防;負責本區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水務工程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七)負責本區水務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排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水土保持工作;
(九)負責協調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十)研究制定水利技術進步措施,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
(十一)負責處理人民民眾有關的來信來訪;負責有關政風行風工作;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供排水管理處
(一)貫徹執行有關供、排水及水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制定行業指導意見;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負責編制本區供、排水專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負責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本區供水、排水行業的管理;
(五)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排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
(六)負責計畫用水管理工作、節約用水工作;
(七)主管本區水文工作,組織實施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水文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
(八)負責協調供、排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九)研究制定供、排水及水資源管理技術進步措施,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
(十)負責處理人民民眾有關的來信來訪;負責有關政風行風工作;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綠化管理處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頒發的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組織制定本區有關綠化行業規範、指導意見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本區綠化建設和管理專業規劃、年度計畫等並組織落實;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督查區域內綠化管理,建立完善綠化養護考核標準,組織檢查考核;
(四)負責本區綠化行政審批,指導、監督相關職能部門具體工作,並進行後續監督;
(五)組織本區的綠化宣傳、推動全區義務植樹活動,指導、推動城鎮單位和居住區的綠化工作;
(六)負責制定本區綠化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本區綠地資源的普查、統計工作;
(八)負責協調本區綠化重大項目的推進、協調;
(九)負責協調本區綠化信訪事件的處理工作;負責有關政風行風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林業管理處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頒發的林業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組織制定本區有關林業行業規範、指導意見和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制定本區林業建設和管理專業規劃、年度計畫等並組織落實;
(三)負責本區森林資源管理的監管及森林防火工作;
(四)負責本區有害生物防控和森林植物檢疫管理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本區林業行政審批,指導、監督相關職能部門具體工作,並進行後續監督;
(六)負責本區野生動植物管理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七)負責本區的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工作;
(八)負責本區林業科技工作;
(九)負責本區林業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統計工作;
(十)負責東灘濕地的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處理人民民眾有關的來信來訪;負責有關政風行風工作;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政設施管理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關於公路和城市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編制本區公路和城市道路管理規範性檔案,並指導道路管理單位具體實施,督促
落實;
(二)根據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本區公路專業規劃,參與編制城市道路專業規劃;
(三)負責本區公路、農村公路、城市道路及橋樑的管理工作,指導公路、農村公路、道路管理單位養護管理工作,並對其進行檢查和監督;
(四)依法開展公路和城市道路設施行政許可,監督指導掘路占路許可、超載許可、管線依附橋樑許可、人行道設施設定許可、橋樑保護區施工許可,負責鄉村公路命名和
更名許可;
(五)參與公路和城市道路設施建設、接管(廢除)、道路更名、道路規劃更改等審核管理;
(六)組織本區公路、城市道路和橋樑的檢測和普查,並提出狀況分析報告,組織建立公路、城市道路設施及橋樑維修項目儲備庫;
(七)協助編制本區公路和城市道路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本區公路和城市道路設施養護管理的技術引進、開發、套用和交流。配合有關部門培育、規範公路和城市
道路養護作業市場;
(八)負責編制公路和城市道路行業應急預案,負責本區公路和城市道路設施維修養護、路政管理等業務報表的匯總,年度公路和城市道路設施量統計和市政設施技術檔案
管理;
(九)負責處理人民民眾有關的來信來訪;負責有關政風行風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公用事業管理協調處(道路管線監察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關於公用事業管理(燃氣、電力、通訊、集中供熱)、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編制本區公用事業管理規範性檔案
,並指導公用事業管理單位具體實施,督促落實;
(二)根據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本區公用事業專業規 劃和無障礙設施建設專業規劃;
(三)負責本區公用事業和無障礙設施建設協調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本區道路和管線監察管理工作,負責掘路計畫編制,依法開展燃氣安全檢查執法、文明施工督察執法和無障礙環境建設檢查,落實本區架空線管理和管線保
護工作;
(五)協助編制本區公用事業行業和無障礙環境建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本區公用事業和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技術引進、開發、套用和交流。配合有關部門培育、規範公
用事業服務市場;
(六)負責編制公用事業各行業應急預案,協助處理重大電力、燃氣、通訊、供熱設施事故;
(七)組織協調市府和本區重大工程、實事工程中公用設施配套中的有關問題,協助本區內電力、燃氣、通訊、集中供熱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
(八)負責處理人民民眾有關的來信來訪;負責有關政風行風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基層單位
1、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支隊
2、上海市浦東新區環境監察支隊
3、上海市浦東新區環境監測站
4、上海市浦東新區環境事務管理中心
5、上海市九段沙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署
6、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容景觀管理署
7、上海市浦東新區廢棄物管理中心(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容環衛收費管理中心)
8、上海市浦東新區水域環境衛生管理署
9、上海市浦東新區公園管理所
10、上海市浦東新區林業站(上海市浦東新區環城綠帶建設管理署、上海市浦東新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上海市浦東新區森林植物檢疫站)
11、上海市浦東新區水文水資源管理署(上海市水環境監測中心浦東新區分中心)
12、上海市浦東新區河道管理署(上海市浦東新區排灌管理所)
13、上海市浦東新區水閘管理署
14、上海市浦東新區海塘管理署(上海市浦東新區防汛牆管理署、上海市浦東新區水務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
15、上海市浦東新區排水管理所
16、上海市浦東新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17、上海市浦東新區公路管理署
18、上海市浦東新區公用事業管理署(上海市浦東新區供水管理所)
19、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格線化管理監督中心(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格線化管理指揮中心)
20、上海市浦東新區環境科技信息管理中心(上海市浦東新區社會參與城市管理事務協調中心、上海市浦東新區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管理局行政效能監督中心)
21、上海市浦東新區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管理局基建項目和資產管理中心
22、上海市陸家嘴金融貿易中心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城市管理署)
23、上海市浦東新區三林城市管理署
24、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橋城市管理署
25、上海市浦東新區川沙城市管理署
26、上海市浦東新區惠南城市管理署
27、上海市浦東新區港城城市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