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綜合平衡

基建綜合平衡是指從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出發,對基本建設有關各方面的需要和各種條件的可能進行統籌安排和全面調節,使各有關力而,各個環節能互相銜接和比例協調。

經濟計畫工作就是平衡工作。平衡可分為局部平衡和整休平衡。從整個國民經濟來看,國民經濟平衡是整體平衡,各部門、行業、單位和社會再生產各個方面的平衡是局部平衡。局部平衡是整體平衡的基礎,整體平衡是保證局部平衡順利實現和整個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條件。兩者既是統一的,又是有矛盾的。有些從局部看是需要的、可能的,需要與可能之間是平衡的; 但從整體看不一定需要和可能,需要與可能之間也不一定平衡。因此,同其他計畫工作一樣,基本建設計畫工作不僅要求局部平衡,更重要的是要求整體上的綜合平衡。即要求基本建設內部構成和外部聯繫的各個方面、各介環節的相互銜接和比例協調,要求對基本建設所需的財力、物力和人力進行統籌安排和全面調節,從而取得良好的投資效益。
基本建設綜合平衡的主要內容有:
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對於新增生產能力和固定資產的需要與基木建設計畫安排的竣工動用指標之間的平衡;
二、基本建設規模與國家可能提供的資金、機器設備、建築材料、運輸能力、勘察設計、施工力量之間的平衡;
三、部門投資結構之間的平衡;
四、基本建設主體工程與輔助工程、配套工程之間的平衡; 生產性設施與非生產性設施之間的平衡;
五、引進項目的國外設備、材料與國內配套工程之間的平衡;
六、基本建設內部各環節之間,建築安裝活動各工程、工序之間的平衡;
七、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後所需水、電以及原材料、協作件供應之間的平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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