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5月,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提出的、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確認的“積極而又穩妥地推進國民經濟的發展”的方針。
正文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的方針,是在新的歷史時期,為把中國由一個落後的農業國變為先進的工業國而制定的。同時,還制定了一系列實現這一方針的重大經濟政策。包括在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同時,使人民生活能夠經常得到改善,要在人民生活改善的基礎上進行建設。社會主義生產的目的是為了經常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這一生產目的是國家計畫和綜和平衡的主要依據。只有從人民生活需要出發,把社會勞動有計畫地分配到各個生產部門中去,才能保證各生產部門之間的比例協調,搞好綜合平衡。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中還指出,兼顧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也就是要處理好國民收入中積累和消費的比例關係(見社會主義的積累與消費關係)。只要正確確定積累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建設規模,就能既保證社會主義建設有必要的積累資金,又使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使國民經濟能夠比較迅速而又比較協調的發展。進行經濟建設和改善人民生活,還必須要有相應的物質保證。經濟建設規模的擴大,必須和生產資料生產的增長相適應,人民生活的改善,必須與消費資料生產的增長相適應。根據中國的情況,計畫管理和生產結構上要採取靈活多樣形式。例如:在國民經濟計畫管理上,全國工農業產品的主要部分都將列入國家計畫,由生產單位按照計畫進行生產。但是為了適應社會的多方面需要,在國家計畫許可範圍內,有一部分產品將不列入國家計畫,而由生產單位直接按照原料和市場的情況進行生產,作為計畫生產的補充(見國民經濟計畫管理體制)。在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上,既要發揮中央各經濟部門的積極性,又要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在大型工業和中小型工業的關係上,既須努力建設那些骨幹作用的大型工業企業,又需有計畫地興建和改建起配合作用或適合較小規模經營的中小型工業企業,等等。在計畫管理與生產管理中採取這樣靈活多樣的形式,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產力,滿足社會多方面的需要,促進生產的發展。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的方針,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是總結中國經濟建設的經驗提出來的,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經過1984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和198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了一系列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大大豐富並發展了這一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