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傑到重慶演出的批覆

重慶市文化局:
你局渝文廣文[2008]352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重慶萬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邀請新加坡歌手林俊傑,於2009年1月17日到重慶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作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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