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傑到武漢舉辦演唱會的批覆

【發布單位】文化部
【發布文號】文市函〔2006〕1622號
【發布日期】2006-08-22
【生效日期】2006-08-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文化部
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傑到武漢舉辦演唱會的批覆
(文市函〔2006〕1622號)

湖北省文化廳:
你廳鄂文化辦[2006]165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湖北省演出中心邀請新加坡海蝶音樂私人有限公司歌手林俊傑,於2006年9月16日到湖北武漢舉辦個人演唱會。
請主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確保演員準時到場以及現場秩序安全。
請你廳做好現場監督檢查工作,並於演出1日前核驗臨時搭建舞台、看台的安全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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