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歌手費翔,王力宏,何潤東,新加坡歌手孫燕姿到江蘇演出的批覆

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歌手費翔,王力宏,何潤東,新加坡歌手孫燕姿到江蘇演出的批覆是在2008年10月20日發布的一份檔案。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歌手費翔、王力宏、何潤東、新加坡歌手孫燕姿到江蘇演出的批覆
文化體育
文市函1887號
文化部
2008-10-20

法規內容

江蘇省文化廳:
你廳蘇文市(外)315、318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江蘇省演出公司邀請美籍華人歌手王力宏、何潤東、新加坡歌手孫燕姿,於2008年10月28日到江蘇省常熟市演出;邀請美籍華人歌手費翔,於2008年12月28日到江蘇省姜堰市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