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杜成義到浙江慈谿演出的批覆

浙江省文化廳:
你廳浙文外[2008]414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浙江省對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請新加坡歌手杜成義,於2008年12月1日到浙江慈谿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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