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傑到杭州作嘉賓演出的批覆

【發布單位】文化部
【發布文號】文市函〔2006〕1745號
【發布日期】2006-09-08
【生效日期】2006-09-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文化部
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傑到杭州作嘉賓演出的批覆
(文市函〔2006〕1745號)

浙江省文化廳:
你廳浙文外[2006]225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浙江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請新加坡歌手林俊傑作為嘉賓,於2006年9月27日到浙江杭州參加蔡依林個人演唱會的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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