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郭美美到雲南演出的批覆

雲南省文化廳:
你廳雲文市[2008]54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雲南卓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邀請新加坡歌手郭美美,於2008年11月29日到雲南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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