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發[2008]708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北京城鄉行文化藝術有限公司邀請新加坡歌手郭美美和韓國歌手米娜,於2009年1月12日到北京參加演出活動。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你局京文外發[2008]708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北京城鄉行文化藝術有限公司邀請新加坡歌手郭美美和韓國歌手米娜,於2009年1月12日到北京參加演出活動。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