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傑到陝西演出的批覆

陝西省文化廳:
你廳陝文字[2008]121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陝西省演出公司與西部電影集團合作邀請新加坡歌手林俊傑,於2008年11月8日到陝西西安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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