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語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

2017年2月,教育部、國家語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指出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學生目標是:國語水平達標,口語表達清晰達意,交流順暢;掌握相應學段應知應會的漢字和漢語拼音,具有與學段相適應的書面寫作能力、朗讀水平和書寫能力,高校學生應具有一定的書法鑑賞能力;具有對中華優秀文化的認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國家語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教育部、國家語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語委,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黨和國家的語言文字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及《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切實發揮學校在語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礎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認識
(一)學校是語言文字工作的基礎陣地。學校是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養國民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增強國民文化自信的重點領域,使用和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各級各類學校的法定義務,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本要求。學校教育教學是提高國民語言文字套用能力、提升人力資源素質的主要渠道。學校師生是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紮實做好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是切實發揮語言文字事業基礎性、全局性作用的關鍵環節。
(二)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是學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說好國語、用好規範字、提高語言文字套用能力是學校培養高素質人才的基本內容。語言文字套用能力的培養要從小抓起,良好的口語、書面語表達水平和語言綜合運用能力,是國民綜合素質的重要構成要素,在個人成長成才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學生的語言文字套用能力,是實施素質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強化學生能力培養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學生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的堅實基礎。學校做好語言文字工作,對學生掌握科學文化知識、全面提高綜合素質、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義。
(三)做好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語言文字事業是文化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支撐力量,與社會同發展、與時代共進步,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做好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充分發揮學校的人才培養及社會輻射作用,將語言文字工作從校園向社會延伸,提高全民尤其是農村、邊遠貧困地區、民族地區學生和青壯年的語言文字套用能力,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的內在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環節。
二、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主要目標
(一)總體目標。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總體目標是打造全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的示範標桿,培養學生的“一種能力兩種意識”。“一種能力”即語言文字套用能力;“兩種意識”即自覺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意識和自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的意識。
(二)教師目標。熟悉黨和國家語言文字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國語水平達標,漢字套用規範、書寫優美,具有一定的朗誦水平和書法鑑賞能力,熟練掌握相關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覺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中華優秀文化的意識和自豪感。
(三)學生目標。國語水平達標,口語表達清晰達意,交流順暢;掌握相應學段應知應會的漢字和漢語拼音,具有與學段相適應的書面寫作能力、朗讀水平和書寫能力,高校學生應具有一定的書法鑑賞能力;具有對中華優秀文化的認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機制建設。各級各類學校要深入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語言文字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建立完善語言文字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加強隊伍建設,在學校內涵建設和育人目標中明確語言文字工作要求,定位準確,目標明晰,措施到位。建立切實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評價體系,相關要求貫穿於學校常規工作和主要環節,常抓不懈,確保學校語言文字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
(二)堅持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相互促進。各級各類學校要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日常管理,列入科研項目的總體計畫,把提高學生語言文字套用能力列入培養目標的基本要求,作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內容,將學生語文素養的培養融入到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社會實踐等各項教育活動及校園文化建設中。通過高標準的語言文字工作要求,促進學校管理水平的提升;通過加強語言文字能力培訓,促進整體師資水平的提升;通過增強語言文字套用能力,促進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提升。
(三)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規範化建設。各地根據《中國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標準》(見附屬檔案)的要求,結合原有工作基礎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適合各級各類學校的建設標準和評分細化方案,開展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高等學校應更加注重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的宣傳推廣,語言文字科學研究、工作方法和活動組織的創新實踐;幼稚園應更加注重校園語言文字環境規範建設、教師的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及套用能力的培養和建設,結合幼兒的學習特點,積極發展幼兒的傾聽、理解和表達能力,民族地區雙語幼稚園應注重為幼兒創設國語交流的語言環境。有條件的地區,應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推遲達標時限,所有學校最遲應在2025年前完成達標建設工作,2020年前應完成一半以上。各地可在學校達標建設的基礎上,開展各級語言文字示範校創建工作。
(四)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督導評估。各級教育督導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在按照《語言文字工作督導評估辦法》開展督導工作時,要將學校作為語言文字工作督導評估的重點領域,切實按照每5年一輪的頻度對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進行督導評估,確保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規範化建設有序推進,達標建設任務按時完成。
(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有主管語言文字工作的職責,應有專門機構和人員專管或兼管語言文字工作。各級語言文字工作機構要主動協調教育行政部門內部的相關職能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切實負起責任,共同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各級各類學校語言文字工作。
(六)健全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管理部門要保障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經費,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工作開展。
教育部 國家語委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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