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語委關於加強高等院校語言文字工作的若干意見

2015年4月14日,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語委以川教函〔2015〕204號發《關於加強高等院校語言文字工作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深化認識,高度重視語言文字工作;加強領導,健全語言文字工作機制;狠抓落實,紮實推進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分類管理,加強測試工作規範化建設;加強宣傳,營造語言文字工作濃厚氛圍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語委關於加強高等院校語言文字工作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語委
  • 文號:川教函〔2015〕204號
  • 印發時間:2015年4月14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4月14日,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語委印發《關於加強高等院校語言文字工作的若干意見》。

意見

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語委關於加強高等院校語言文字工作的若干意見
川教函〔2015〕204號
省內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辦法》等系列檔案精神,強化高等院校語言文字工作的基礎作用和主體責任意識,現就推動和加強四川省高等院校語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認識,高度重視語言文字工作
語言文字是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和信息載體,語言文字事業是國家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歷史文化傳承和經濟社會發展,事關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事關國民素質提高和人的全面發展,在國家發展戰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實現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是基礎性、全局性、社會性和全民性工作。
高等院校要進一步深化認識,增強語言文字法規意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落實辦學自主權和主體責任,營造語言文字規範化的良好環境。要通過加強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使廣大師生員工充分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有關語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熟知語言文字國家標準,增強高等院校廣大師生校園用語用字的規範意識,提高說國語、用規範字的自覺性。
二、加強領導,健全語言文字工作機制
高等院校要切實加強對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要成立由分管校(院)長牽頭、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學院系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將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或人事處等與人才培養職能密切相關的部門,並有專人負責,有保證工作開展的專用經費。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作為負責統籌管理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機構,應切實做好宣傳貫徹、巨觀管理和指導監督工作。
學校要明確校內各語言文字語委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和評價制度,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為基本教育教學用語、用字列入教育質量評價機制,將語言文字能力發展列入師生綜合素質評價機制,逐步形成學校上下重視、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真正把語言文字工作作為學校的一項基礎性、常態化工作抓緊抓實。
三、狠抓落實,紮實推進學校語言文字工作
1.做好“三納入一融入”。應把語言文字相關內容作為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人才培養目標、納入有關課程標準、納入教育教學和學生技能訓練,融入第一課堂課程體系和第二課堂活動,將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語言文字套用能力貫穿到學校人才培育的全過程。
2.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學校要著力建設一支高水平、專業化的管理和教學隊伍。充分發揮語言文字教學及測試隊伍的作用,有效開展教師、學生語言文字教學、培訓和測試,切實提升高等院校語言文字工作專業化水平。
3.發揮教師示範作用。高等院校是全社會推廣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陣地,使用規範漢字、用國語教學是合格教師的必備條件之一。嚴格實施教師持證上崗制度,要把國家所規定的語言文字能力作為教師錄用和業務考核的一項內容。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應規範用語用字,共同營造良好的語言環境。
4.廣泛開展“中華經典誦寫講”活動。廣泛開展經典誦讀活動,是引領廣大師生親近經典、熱愛經典、傳承經典的有效形式,高等院校要把“中華經典誦寫講”活動作為建設文化傳承創新體系與素質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內容和載體。
5.加強科學研究。加強語言文字科研工作,是提高語言文字工作科學性、針對性、套用性的重要手段。高等院校要重視語言文字科學研究,並將其納入學校科研工作中整體規劃統籌安排,支持和引導專家學者進行語言文字套用研究,提高語言文字科學研究水平、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和服務經濟社會文化發展水平。
四、分類管理,加強測試工作規範化建設
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現行《國語水平測試管理規定》要求,高等院校應加強分類指導和管理,特別是師範院校和藝術院校,教師教育、播音與主持、話劇表演、對外漢語教育等與口語表達密切、有行業國語等級準入要求的相關專業學生應參加國語等級測試,並獲得相應的國語等級證書。高等學校要將語言文字的訓練與測評相結合,針對不同類別學生不同要求,分層分類開展培訓。
高等院校要創設實施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的軟硬體條件,建立國語測試站,面向校內師生開展測試。加強測試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將測試工作作為服務師生的重要措施。
五、加強宣傳,營造語言文字工作濃厚氛圍
高等院校要充分發揮語言文字工作在推動學校文化建設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學習宣傳納入普法規劃和普法教育內容。學校要設定長期性、醒目的宣傳標語、標牌,充分利用校園網站、校刊、校報、宣傳欄和教室板報,宣傳普及規範用語用字的重大意義,介紹規範語言文字的相關知識,將校園文化建設與用語用字規範化工作緊密結合。學校要在師生中開展形式多樣、富有實效的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教育活動,精心組織、開展好每年一度的推廣國語宣傳周活動;創新宣傳手段,加強輿論引導,注重對社會關注的語言文字熱點問題的研究,並面向社會做好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營造有利於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和規範使用的社會環境。
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語委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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