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估制度

教育評估制度

教育評估是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經過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社會組織,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辦學水平、辦學質量、辦學條件等方面,進行綜合的或者單項的考核和評定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評估制度
  • 性質:制度
  • 有關部門:教育部
  • 方面:辦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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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優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
通過教育評估,可以有利於增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主動適應社會需要的能力,發揮社會對學校教育的監督作用,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

制度職能

教育評估的主要職能是根據一定的教育目標和標準通過系統地收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各方面的信息,準確地了解教育活動的實際情況,對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進行評價,為學校改進工作開展教育改革和教育管理部門改善巨觀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據。教育評估主要有合格評估、辦學水平評估、選優評估及學校內部評估等形式。

評估類別

合格評估

合格評估也是一種鑑定評估,是國家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辦學條件和基本教育質量的一種認可制度,由審批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辦學水平評估

辦學水平評估主要是根據國家對不同類別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規定的任務和目標,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經常性、綜合性評估。

選優評估

選優評估是在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的評比選拔活動。其目的是在辦學水平評估的基礎上,通過公布評估結果和對成績優異的單位與個人給予獎勵,達到遴選優秀、擇優支持、促進競爭、提高水平的效果。

學校內部評估

學校的內部評估,是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內部自行組織實施的評估,這是加強學校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評估工作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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