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的意見

2011年10月13日,教育部以教高〔2011〕9號印發《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本科教學評估的意義目的、本科教學評估的制度體系、本科教學評估的主要內容與基本形式、本科教學評估的組織管理4部分。

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的意見
教高〔20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切實推進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全面提高本科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現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本科教學評估的意義目的
1.人才培養是高等學校的根本任務。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點是提高教學質量。教學評估是評價、監督、保障和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舉措,是我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開展教學評估的目的是促進高等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增強本科教學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的全面發展需求的能力;促進政府對高等學校實施巨觀管理和分類指導,引導高等學校合理定位、辦出水平、辦出特色;促進社會參與高等學校人才培養和評價、監督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
二、本科教學評估的制度體系
3.建立健全以學校自我評估為基礎,以院校評估、專業認證及評估、國際評估和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常態監測為主要內容,政府、學校、專門機構和社會多元評價相結合,與中國特色現代高等教育體系相適應的教學評估制度。
4.強化高等學校質量保障的主體意識,完善校內自我評估制度,建立健全校內質量保障體系;國家對高等學校實行分類的院校評估,促進高等學校辦出特色;鼓勵開展行業用人部門深度參與的專業認證及評估,增強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適應性;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建設高等學校教學基本狀態資料庫,實現本科教學質量常態化監控;借鑑國際評估的先進理念和經驗,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鼓勵在相關領域開展國際評估,提高本科人才培養質量和評估工作水平;按照中央和省級政府兩級分工負責以及“管辦評分離”的原則,形成科學合理、運行有效的評估工作組織體系。
三、本科教學評估的主要內容與基本形式
5.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常態監測。高等學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採集反映教學狀態的基本數據,建立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基本狀態資料庫。高等學校對資料庫數據要及時更新,及時分析本科教學狀況,建立本科教學工作及其質量常態監控機制,對社會關注的核心教學數據須在一定範圍內向社會發布。國家建立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基本狀態資料庫,充分發揮狀態數據在政府監控高等教育質量、社會監督高等學校人才培養和本科教學評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6.學校自我評估。高等學校應建立本科教學自我評估制度,根據學校確定的人才培養目標,圍繞教學條件、教學過程、教學效果進行評估,包括院系評估、學科專業評估、課程評估等多項內容。應特別注重教師和學生對教學工作的評價,注重學生學習效果和教學資源使用效率的評價,注重用人單位對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要建立有效的校內教學質量監測和調控機制,建立健全學校本科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學校在自我評估基礎上形成本科教學年度質量報告,在適當範圍發布並報相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年度質量報告作為國家和有關專門機構開展院校評估和專業評估的重要參考。
7.實現分類的院校評估。院校評估包括合格評估和審核評估。合格評估的對象是2000年以來未參加過院校評估的新建本科學校;審核評估的對象是參加過院校評估並獲得通過的普通本科學校。
合格評估的重點是考察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基本教學管理和基本教學質量,學校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套用型人才培養的能力,學校教學改革和內部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和運行的情況。評估結論分為“通過”、“暫緩通過”和“不通過”三種。“通過”的學校5年後進入審核評估。
審核評估重點考察學校辦學條件、本科教學質量與辦學定位、人才培養目標的符合程度,學校內部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及運行狀況,學校深化本科教學改革的措施及成效。審核評估形成寫實性報告,不分等級,周期為5年。
8.開展專業認證及評估。在工程、醫學等領域積極推進與國際標準實質等效的專業認證。要與行業共同制定認證標準,共同實施認證過程,體現行業需求,強化實踐教學環節,並取得業界認可。鼓勵專門機構和社會中介機構對高等學校進行專業評估。
9.探索國際評估。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聘請相應學科專業領域的國際高水平專家學者開展本校學科專業的國際評估。探索與國際高水平教育評估機構合作,積極進行評估工作的國際交流,提高評估工作水平。
四、本科教學評估的組織管理
10.完善中央和省級政府兩級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的本科教學評估工作制度。教育部制定評估工作方針政策、教學質量基本標準,統籌、指導和監督評估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地區高等教育發展需要,制定本地區所屬高等學校教學評估規劃,組織實施本地區所屬高等學校的審核評估工作,推動學校落實評估整改工作。
建立與“管辦評分離”相適應的評估工作組織體系,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的作用,由具備條件的教育評估機構實施相關評估工作。教育評估機構要加強自身專業化和規範化建設,加強評估專家隊伍建設,嚴格評估過程組織,制定科學的評估方式方法。
11.教育部設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專家委員會,開展評估研究、政策諮詢、指導檢查、監督和仲裁等。
12.加強評估工作管理,切實推進“陽光評估”。評估機構、參評學校人員和評估專家要增強責任感、使命感,自覺遵守評估工作規則規程,規範評估行為。建立評估信息公告制度,評估政策、評估檔案、評估方案、評估標準、評估程式以及學校自評報告、專家現場考察報告、評估結論等均在適當範圍公開,廣泛接受教師、學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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