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北京化工大學等54所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結論的通知

教高函[2005]13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中國民航總局人事教育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北京化工大學等54所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結論的通知
  • 簡稱:通知
  • 文體:套用公文
  • 內容:54所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
2004年,我部組織了對北京化工大學等54所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評估。根據專家組的考察意見、通訊評議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審議意見,經認真研究,現將評估結論通知如下:
一、確定以下30所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評估結論為優秀:北京化工大學首都醫科大學、河北經貿大學、內蒙古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大連海事大學、長春工業大學、東北農業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音樂學院、上海海事大學、上海理工大學、江蘇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徐州師範大學、浙江理工大學、中國美術學院、安徽工業大學、山東農業大學、煙臺大學、曲阜師範大學、河南理工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湖北大學、中南林學院、華南農業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北大學、西安科技大學。
二、確定以下19所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評估結論為良好: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北方工業大學、北京家學院、天津外國語學院、天津中醫學院、山西師範大學、石河子大學、內蒙古師範大學、上海水產大學、浙江海洋學院、溫州醫學院、東華理工學院、湖北民族學院、武漢音樂學院、桂林工學院、中國民航飛行學院、西南林學院、雲南藝術學院、西安外國語學院。
三、確定以下5所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評估結論為合格:長治醫學院、泉州師範學院、井岡山師範學院、黃岡師範學院、重慶三峽學院。
希望以上各高校及其主管部門繼續遵循“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認真研究專家級的評估意見、鞏固和發展教學工作的成果,進一步做好改革和建設工作,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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