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綠色採購

政府綠色採購

政府綠色採購是指政府通過龐大的採購力量,優先購買和使用符合國家綠色認證標準的產品服務的採購活動,從而促進企業環境行為的改善,並對社會的綠色消費起到推動和示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綠色採購
  • 外文名:Government Green Procurement
特徵,方法,意義,

特徵

一、政府在政府綠色採購中具有主導地位
政府在政府綠色採購中的主體地位主要表現在:
一方面,從財政支出管理角度,政府是管理主體,是政府採購活動的管理者,具有重要的管理職能
另一方面,從採購活動本身來看,政府是需求主體,是產品、服務的消費者,也具有重要的社會責任。因此,政府在政府綠色採購活動中起著關鍵作用,其重要地位決定著政府綠色採購本身的質量水平和社會功能的發揮。
二、政府綠色採購的政策對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政府綠色採購是財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內容,政府綠色採購制度是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綠色採購範圍廣泛、規模巨大,對巨觀經濟具有重要的調節作用。政府綠色採購政策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保持巨觀經濟穩定,加快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保護民族工業,促進國際經濟協調與合作,特別是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方面政府綠色採購發揮重要的作用。如果說政府是調控國家經濟的一隻“看得見的手”,市場是一隻“看不見的手”,政府採購則是把“兩隻手”連線起來,是“看得見的手”運用“看不見的手”的方式來干預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政府綠色採購正是以這種方式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
三、政府綠色採購是有利於保護環境的制度安排
政府綠色採購是對政府採購活動的制度創新,是將環境準則納入政府採購活動的一項新制度安排,具有最佳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由於環境外部性問題引致的“市場失靈”,使得僅憑市場作用不能達到“帕累托最優”,通過以政府綠色採購的方式介入資源配置過程,可以引導可持續消費清潔生產,實現生產和消費領域環境外部性的內部化,有利於解決“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問題。
四、政府綠色採購是對政府的採購活動實施環境管理
政府綠色採購的重要特徵就是實施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環境管理,通過政府這個環境管理的主體,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宣傳手段,引導企業的經營方向,規制企業的行為,構建有利於自然、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
五、政府綠色採購具有特定的原則、程式和法律規範
首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綠色採購必須予以法律規制,使政府綠色採購的過程和結果都具有法律保障;
其次,對具體的採購活動和採購過程必須予以制度規範,從而保障採購質量採購效率
最後,還要加強對政府綠色採購活動的監督
六、政府綠色採購的資金和目的具有公共性
政府綠色採購公共性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第一,政府綠色採購資金來源具有公共性,政府利用公共資金採購廣大公眾需要的公共產品和服務;
第二,政府綠色採購是非贏利的,政府綠色採購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政府職能和社會公共利益,而不以贏利為目的。

方法

目前,世界各國政府採購過程當中都倡導“綠色”,都希望能夠通過政府採購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促進節能環保的目的。在實際的操作中,各國的方式與方法有很大的不同。通常採用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綠色清單法。是指政府在工程、貨物和服務的採購中,為了達成節能與環保等綠色目標,基於政府認定的節能與環保標準,蒐集和監測相關產品或服務的節能與環保功能,形成政府確認的節能與環保產品清單。政府採購人或採購機構在採購與節能和環保有關的產品時,需要參考或遵行這個清單的規定,優先或者按照清單列舉的產品採購。
2.綠色標準法。政府並不直接列出節能環保清單,而是由國家相關標準管理部門從節能、增效、環保等多個方面對機械、電子、建築、裝飾、裝修材料等制訂明確的採購標準。規定政府採購必須遵循相關標準,限制或禁止採購節能、環保標準以下的產品或服務。
3.綠色權值法。這種方法是政府不列具體節能環保採購清單,只有具體的政府採購節能與環保要求和標準。但在執行中並不完全取決於這種標準,而是一種相對比較法。我們知道,在政府採購評標的方法中有一種綜合評分法。即將產品或服務的多種因素進行分類、分項打分,然後按不同因素在總標準中的重要度列出權值的方法。從我國目前情況看,在政府採購招標中使用綜合評分法的情況比較普遍。“綠色權值法”就是要在綜合評分法中增加節能與環保項目的評價,設定節能與環保分數,並增加節能與環保在總評價中的權值。
4.綠色優惠法。是指在政府採購中,對於節能和環保上有優勢的產品和服務,可以給予優先採購或者更加優惠價格的方法。優惠可以通過政府的政策規定直接實現,還可以體現在優先簽約價格優惠上。從而在很大的程度上鼓勵供應商生產和提供節能與環保的產品。
5.綠色成本法。政府採購不同於其他社會主體的採購,不能只關注貨幣成本,還必須關注其他如社會成本、環保成本、機會成本等因素,綜合考慮政府採購和使用某些產品與服務所付出的代價,形成一種特定的成本概念,即“綠色成本”概念和標準。政府採購必須避免單純考慮和計算的採購時所支付的貨幣成本,而是必須考慮“綠色”成本,特別是要降低“綠色成本”。
6.綠色資格法。是指政府採購在對供應商資格審查過程中,通過對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資格的限制,發揮促進節能與環保的作用。政府採購一個基本的程式是對參與政府採購競爭的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為了貫徹節能與環保政策,政府可以將供應商的節能與環保情況列入資格準入因素。也就是說,供應商不僅僅是其產品或服務要求達到國家的節能環保標準,而且其生產、流通銷售過程也必須達到國家節能與環保標準。否則就不能成為政府採購供應商
7.周期成本法。是以產品發揮功能作用的整體壽命周期內的成本作為考核依據的。在採購學上,可以把產品或服務的成本分為“購買(採購)成本”、“使用成本”兩部分。政府採購應該更多地關注壽命周期成本,而不僅僅是採購成本。採購成本與使用成本會有多種組合方式,有些產品採購成本低而使用成本高,有一些產品採購成本高而使用成本低。因此,在權衡成本高低時,應該主要以整個壽命周期成本最低為依據,而不單純是採購成本或使用成本。

意義

一、政府綠色採購可以降低成本,節約資金
二、政府綠色採購有利於環境保護和緩解能源緊張
1.綠色採購引導綠色生產
2.綠色採購促進綠色消費。
3.政府綠色採購會強化消費者的綠色取向。
4.綠色採購還意味著資源的充分和高效利用,從而起到緩解資源和能源緊張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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