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政府採購績效評估[1],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原則[2],政府採購績效評估體系[2],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實施[2],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意義[3],中國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現狀[3],
什麼是政府採購績效評估[1]
公共財政績效考評制度最初源乾英國、美國、紐西蘭和澳大利亞,自上世紀80年代在西方國家普遍採用以來,受到世界上許多國家的重視。美國會計總署20世紀60年代提出來的“3E”評價法(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益性Effectiveness)是政府績效評估在方法探索上的開端,後來又加人“公平”指標作為第4個“E”,即公平性原則(Equity)。
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原則[2]
政府採購績效評估應當遵循獨立性、客觀性、科學性、公正性的基本原則,在具體組織實施中應注意把握以下幾條原則:
(一)政策評估與採購績效評估相結合。
政府採購政策確立了政府採購的目標、任務、組織形式、採購方式、採購範圍、採購流程和採購規譏IJ,是政府採購項目合法性和採購決策權利的主要來源,政府採購政策制定以中央為主,地方為輔。全國立法機關和中央主管政府採購政策的財政部確定政策框架,地方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意見並貫徹實行。我國的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長期存在地區問的不平衡,各地政府採購範圍、規模、信息化水平、採購管理水平、信用程度等等不一,政府採購制度政策涉及到權力和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因此需要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因地制宜、循序漸進。規範政府採購行為,要求地方財政部門要將政府採購政策與當地實際相結合,創造性地進行政策執行。政府採購績效的評估首先是對政府採購行政管理部門政策制定和執行能力的評估,可以通過政府採購績效評估及時發現政府採購政策制定中存在的問題,對涉及政府採購重大問題存在的偏差,應採取措施予以調整和糾正;對一般性利益和模式偏差,應進行分析並在以後工作和制定管理制度中予以解決。將政策評估與政府採購績效評估同步進行,需要考慮政府採購與法律法規以及財政政策的配套問題,譬如,政府採購節約資金與節能環保、支持自主創新等目標的衝突問題,再譬如,政府採購與經濟調節目標協調一致的問題。
(二)政府採購政策功能目標評價與經濟有效性目標評價相結合。
政府採購政策功能是指政府採購以採購中所擁有的經濟上可議價的能力來對那些與契約主要目的多少有些關聯的事項進行規制,實現政府所預期的某些政策目標,如調節巨觀經濟總量和結構,保護國家的政治、社會和經濟安全,新農村建設政策等,它具有轉變財政支持經濟成長方式,直接“介入”市場調控,通過調控市場參數來調節微觀企業行為,形成政府採購對企業的間接調控,調控彈性大、聯動性強、影響面廣等特點,因此,必須在進行政府採購績效評估時,尋求政府採購政策功能與合理兼顧其經濟有效性目標二者之間的平衡點。
(三)監督檢查與績效評估相結合。
傳統的監督檢查是以人對人、人對事的方式進行的,對政府採購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抽查、互查發現的問題是個別的、具體的、表象性的,難以進行系統分析和比較,難以暴露出內在的、實質性的、有價值的和利益傾向性問題,面對這樣的檢查,採購人和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總是能夠講出一些道理或似是而非的理由。因此,採用傳統監督檢查方式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常常導致財政部門對政府採購監管走過場,流於形式。
以政府採購管理信息系統為基礎的政府採購績效評估能夠為財政部門提供新的監督檢查實現方式。政府採購的績效評估,可以通過一系列定量指標來反映,將這些評價指標作為監督檢查的基礎和依據,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效果最好、成本最低的監管檢查方式,實現由主觀判斷到客觀判斷,由定性分析到定量分析,由定期定時到實時跟蹤的轉變,擴大了監管領域和範圍,可以解決更多政府採購行業控制和監督管理問題。同時,將政府採購市場準入、價格發現、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等等多個項目納入評價體系,其邊際成本可視同為零,顯然比傳統方式的檢查、抽查、定性分析的結論更有說服力。
(四)理想化與可行性相結合。
一個理想化的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系統應當具備系統完整、準確,實時、可擴展等特徵。理想化的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系統的形成,需要具備以下若干個條件,即包括較為成熟的電子化商務平台;比較完善的數據標準體系和數據管理能力;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監管部門、供應商的配合支持;採購需求,成交、訂單、結算數據實時進行,數據積累突破監界要求,具有分析比較價值;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成熟程度等。在此基礎上,制定一個理想化的實施方案,根據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先易後難的原則,分階段組織實施。
政府採購績效評估體系[2]
(一)制定政府採購績效評估體系的原則和標準。
政府採購績效評估體系的建立和制定,應能夠充分體現政府採購工作實績,對考核對象有導向作用。評估指標的設立、選擇要明確,儘可能量化,並切實可行。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固定原則。標準一旦建立,不能隨意變動,要有持續性和連續性。二是先進性。標準的實現應有一定的難度,必須經過努力才能完成。三是可實現性。目標值要合理,在現有內外環境和條件下,經過努力可以達成。同時,績效評估指標設計要處理好三個關係,一是既要考慮當期利益和局部利益,又要兼顧長期利益和全局利益;二是既要考慮指標權重的引導作用,又要處理好播種與收穫不一致的關係;三是既要通俗易懂,又要有技術平台的支撐。
一套良好的政府採購評估體系應滿足以下標準:
1.精確性。數據差錯率低於0.5% ,能夠準確地描述政府採購目標和任務實現的程度。
2.完整性。全面、系統地描述已在進行的工作,能夠全面反映正在進行的政府採購全過程。
4.實時性。在需要時,可隨時隨地提取和調用相關信息,反映正在進行的政府採購活動。
5.可信性。應杜絕虛假數據、信息,使績效評估指標數據具有權威性,能夠成為監管部門制定政策、採購人制定採購決策的依據。
6.相關性。能夠滿足當前和未來的需要,既要滿足政府採購現實管理需求,也要滿足政府採購制度設計遠期目標。
7.可用性。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可利用其加強對政府採購行為的規範管理,採購人可利用其改進和最佳化政府採購需求方案,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可利用其達到提高採購成功率的目標。
8.可調整性。既可對全局性、帶有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評估,也可對具體個案、具體項目進行評價,從而實現普遍套用價值。9.預測性。既能避免政府採購風險的產生,又能防範或化解對政府採購行業和諧穩定的過度影響。
(二)政府採購評估指標體系的構成。
從測量評價政府採購政策功能目標和經濟有效性目標實現程度的需要,制定政府採購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應依據 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確定要素指標,然後將要素指標分解為若干個具體指標,構成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
1.政府採購業績評價指標。
包括產出指標、效率指標、成本指標以及軟指標四類。
規模效率反映政府採購活動中平均每次的採購額,它受採購種類、採購方式以及需求量等多方面的因素影響,因此在具體評價時,還可按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不同的採購種類或不同的採購方式來具體細分。通常,若平均每次政府採購數量越大,那么分攤在每一單位政府採購資金上的費用就越低,就越能充分發揮政府採購的規模效率。
人員效率=當年政府採購額÷政府採購人員數量
人員效率反映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平均每個採購人員所分擔的採購額的大小。通常,人均採購額越大,說明人員效率越高。相反,人均採購額越小,說明人員效率越低。人員效率主要受政府採購人員素質的影響,一般地,如果採購人員素質較高、辦事效率較高,那么,就能用較少的經費完成較高的人均採購額。
(2)成本指標,也可稱為投入指標,是指從事政府採購活動所需要耗用的資源數量,包括當年人員經費總額、人員經費比重。
(3)產出指標也可稱為規模指標,是指政府採購工作所產生的貨物或服務的數量。
政府採購絕對規模=年度政府採購總額
這是最直接反映政府採購工作成果的絕對量指標,也是其他政府採購業績評價指標的基礎。
政府採購相對規模=當年實際政府採購金額÷當年財政支出總額(或GDP)。
這是衡量政府採購規模的相對量指標。這一比重越高,說明政府採購對財政與經濟的影響越大,從而帶動財政管理以及經濟效率的提高。如果比例太小,政府採購的節支功能就不能很好地發揮出來。它回答“應該完成多少”。這個標準可以是國際經驗的參考值,例如政府採購相對規模比率可根據國際經驗設定為政府採購占當年財政支出的30%左右,或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l0%左右。
2.管理質量指標。
一是新增供應商數。通常要求每個採購項目都應有新增供應商。二是新增專家數。專家的數量不斷增加,有利於科學評標。
政府採購投訴發生率(%)=投訴次數/政府採購人(代理機構)採購項目次數
投訴發生率的數據來源為當地財政部門的投訴受理記錄,網上的、紙質的、口頭的投訴應計算在內。同一交易主體對同一事項投訴達到兩次以上為反覆投訴,交易主體跨過當地財政部門向上級財政部門投訴的為越級投訴,雖然這些投訴為無效投訴,但這些投訴應納入統計範圍。投訴發生率較高,說明政府採購可能存在比較嚴重的不規範行為,需要引起監管部門的關注。
(2)採購檔案合格率。指合格政府採購檔案占全部檔案總數的比率,反映政府採購的規範化程度,採購檔案包括監管部門認為需要評價的與政府採購相關的各種檔案,包括評標報告、契約等。其計算公式為:
採購檔案合格率(%)=合格檔案數/納入評價範圍的檔案總數
(3)採購信息公開程度指標。指政府採購向社會披露信息占應披露信息總量的比重,它反映政府採購全過程公開的實現程度。首先要確定應公開採購信息項目及權重,然後對已公開採購信息項目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公式為:
政府採購信息公開程度(%)=已公開採購信息項目權重/應公開採購信息項El權重
3.效益指標。
(1)經濟效益。一般地講,經濟效益是指經濟活動中所費和所得的對比關係。所費是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耗費和占用。所得是經濟活動取得的滿足社會需要的有用成果。效益是指對目標的實現程度。效益就是在現有的制度安排和特定的目標設計下,單位時間內最後實際所得和實際投入之差,再與實際投入的比值。效益是在特定製度和目標約束下對效率的實現;同時,也包含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財政效益主要指財政支出效益,即以貨幣形式分配活勞動和物化勞動所取得的經濟效益。它又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少花錢多辦事,二是財政資金分配的合理性。其計算公式為:
政府採購節約率=(政府採購預算金額一實際政府採購金
額)÷政府採購預算金額×100%=1一實際政府採購金額÷政府採購預算金額×100%
政府採購節約率是政府採購評價的最基本的指標之一,它被用來衡量政府採購的節支情況。一是某個具體採購項目的節約率,用於考察某項採購的節支情況;二是某類採購對象的節約率,用於考察貨物、服務、工程不同採購種類或不同採購方式的節支情況;三是當年全部政府採購的節約率,用於考察政府採購的年度節支效果以及政府採購對財政管理和經濟總量的影響。一般來說,政府採購節約率越高,表明政府採購的經濟效益越明顯,節支效果越好。但節約率越高並不完全意味著政府採購的高效,較高的節約率並不是政府採購的惟一目的。
V = Vl + V2 + V3 + V4 + V5,
其中: V1:規模效益;這是最直接的效益,是政府採購的經濟有效性目標的具體體現。主要指由於大批量集中採購帶來的價格和售後服務上的優惠,在具體採購結果中表現為契約價格與市場價格或預算安排之間的差額。 V2:採購成本;由於大量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實行集中採購,部門、單位可以少設或不設採購崗位,從而減少部門、單位相應的人員工資、辦公設施和交通工具等成本支出。 V3:配置標準帶來的節約;科學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依賴於公共品的部門配置標準。有了公共品的部門配置標準,如配置公務用車、現代化辦公設備等的數量、規格、使用和更新日期等,就能減少預算編制的隨意性,實現節約財政資金的目標。 V4:避免“暗箱操作”帶來的節約;傳統採購方式下,暗箱操作、化公為私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財政資金的流失。實行規範的政府採購可以避免暗箱操作,堵塞漏洞,實現財政資金的節約。 V5:結合存量調整帶來的節約;完善的政府採購不僅包括公共品的增量採購,而且包括公共品的存量調整。將辦公用房、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等在政府部門間或進行餘缺調劑,或進行資源共享,都可以帶來財政資金的節約。 (2)政治效益。政治效益屬於軟指標。主要是考核政府採購工作成果指標,它是用於計量社會公眾從政府採購活動中獲益的情況,包括政府採購節約率和公眾評價指標。
(3)社會效益。公眾評價體現的是政府採購工作的效果,是一種衡量政府採購服務的指標。它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考察。一方面是採購單位對政府採購活動的評價,包括採購單位對政府採購的及時性和採購效果的評價,其中及時性具體可通過政府採購周期指標來衡量;採購效果具體通過評價採購項目達到財政部門所要求的預期結果的程度、採購項目使用情況等來衡量。另一方面是審計部門對政府採購活動的評價,包括評價採購項目的目標是否充分、適當和相關;評價所遵循的有關的法律和規章是否適當;評價衡量、報告和監督採購項目效果的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評價政府採購管理等體制和機制的科學性和完整性。
4.時間指標。
主要是用以衡量採購人員處理委託任務的效率,及對供應商交貨時間的控制。政府採購效率賦予時間以價值含義,將時間納入到投入與產出分析之中,要求單位時間的產出最大化。
主要考核指標是平均採購周期(天數),指政府採購項目從信息發布到採購契約簽訂所需時間,該指標反映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和監管部門採購效率,反映項目管理和業務決策水平及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服務能力。其計算公式為:平均項目周期(天數)=採購項目時間/項目次數正常情況下,政府採購項目採用招標方式的,項目周期不應超過兩個月,採用非招標方式的,項目周期不應超過一個月,項目周期過長,必然導致政府採購的社會成本提高。
5.價格指標。
政府採購不應過分強調價格指標,應只作為一般指標來考核。
6.服務指標。
政府採購是服務性行業,該項指標是項目評估的重要指標。
代理機構服務滿意率,指採購人或供應商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服務的滿意程度,分別按採購人或供應商計算,計算公式為:
政府採購代理服務滿意率(%)=服務評價分數之和/有效調查問卷份數
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滿意率的數據來源於採購項目執行組織或者監管部門對採購人、供應商進行的調查問卷。一般情況下,問卷調查不利用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提供的數據,而由問卷主持方直接對採購人、供應商發出調查問卷,按實際收回的調查問卷進行統計分析。
7.信用指標。
中標(成交通知書)(%)=中標(成交)實際採購金額/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應採購的金額
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實施[2]
(一)建立政府採購績效評估指標體系。
政府採購績效評估體系包括政府採購監管部門為有效實施監管而建立的指標體系和政府採購人、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為測量目標和任務完成程度而建立的指標體系。一般情況下,前者側重於評價政府採購的政策功能目標的實現程度,後者側重乾評價政府採購經濟有效性目標實現程度。
建立政府採購績效評估體系,除了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遵循必要的原則之外,在滿足監管和績效評估的前提下,應儘可能減少評價指標的數量,既要避免重複的、不必要的指標設定,又要避免數據來源難以落實,或者數據真實性無法核對的指標設定。
(二)建立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平台。
(三)進行政府採購績效評估信息的披露。
信息披露涉及的內容應具有與政府採購政策、法律法規流程與供應商利益相關,易於比較,可信等條件。有效的政府採購績效評估信息披露,可以增加政府採購的透明度,改進政府採購工作,確保政府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採購效率更高、採購質量優良、服務良好及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極大地提高政府採購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四)評估的組織實施。
1.提出問題。即明確項目評估的具體對象、目標、評估的目的及具體要求。
2.籌劃準備。一是組建評估小組,負責評估工作的指導、審批,組織獨立專家小組共同完成評估。二是制訂詳細的採購項目評估工作計畫,把採購項目評估的流程和工作內容融入計畫管理過程,保障評估工作在流程上前後銜接,明確i平估實施思路。
3.記錄。將表現採購項目的印象、影響、證據、事實完整地記錄下來,做成文檔。並在此基礎上深入調查,收集資料,收集後評估所需的各種資料和數據。
4.採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針對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研究,識別各個環節中的優、缺點,並確認。
5.編制評估報告。通過檢查、測評、考核、會議等方法進行對比、分析、診斷、評估並將分析研究的結果進行匯總、整理,編制出項目後評估報告。
7.關注輔導。觀察、引導、輔助考核對象,開發他們的潛能。
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意義[3]
政府採購績效評估是以採購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為評價標準,對政府各部門在採購過程中所反映的業績和效果進行評定。政府採購績效評估是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的重要方面,實施科學的政府採購績效評估和管理,建立政府採購評估體系和運作程式,是提高政府採購績效和改善政府形象的有效措施。
(一)監督政府採購行為
政府是一國內擁有壟斷強制力的組織。一般情況下,擁有壟斷強制力的政府組織其行為的制約因素相對於國內任何其他形式的組織來說都要少。在這種優勢地位下,若想保證一國政府職能的實施符合該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便必須為它設立一套完善的制衡機制。在這套完善的制衡機制中,法律等強制性限制固然不可少,但嚴格、客觀、不以政府自身利益為核心的評估體系設定卻更為重要。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存在促使政府必須按評估的標準執行採購工作。同時,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為整個社會從外部監督政府採購行為提供了基準線。政府採購的實施除了需要自我約束、制約外,還需要有整個社會對它從外部進行的監督評判。因為輿論的評論、社會團體的監督以及廣大民眾的議論將從外部為政府採購行為的改進提供壓力。
(二)提高政府採購績效
現代政府管理的核心問題是提高績效。“要改進績效,你必須首先了解目前的績效水平是什麼”。“如果你不能測定它(績效),你就無法改善它”oD3一方面,績效評估為行政改革提供了技術支持。行政改革的新理念是主張公共服務市場化、社會化,強調權力非集中化,“結果為本”和“服務為本”等。任何新理念都必須有相應的技術支撐才能付諸實踐,而績效評估為公共管理的新理念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另一方面,績效評估在政府採購管理實踐中具有重要功能。概括起來,有以下功能:計畫輔助功能—— 某一階段的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結果為下一階段政府採購計畫的科學制定提供了基礎;監控支持功能—— 為評估而擬定的績效標準及據此收集的系統資料,為監控政府採購的執行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現成的信息來源;促進功能— — 根據測量得到的信息改進政府採購工作;激勵功能— — “若不測定效果,就不能辨別成功還是失敗;看不到成功,就不能給予
(三)改善政府形象
一方面政府採購績效評估是政府向公眾展示政府採購工作成果的機會,而展示成果能贏得公眾對政府的支持。如果把績效與政策緊密掛鈎,不受歡迎的措施也可以得到公眾的理解。另一方面,政府採購績效評估不只是展示成果,它也能發現和暴露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的不足和問題,但這並不一定損害政府部門的信譽。相反,政府向公眾公開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並展示其為提高績效所作的努力及其結果,有利於克服公眾對政府的偏見,建立和鞏固對政府的信任。
中國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現狀[3]
目前,政府採購工作已在我國全面鋪開,但尚未形成一套完整可行的績效評價體系。政府採購的績效評估基本處於探索階段,尚存在著很多問題。歸結起來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關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不足
我國學術界和實務界有關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理論和實踐還處於探索階段,目前對政府採購的績效評估從基本概念、作用機理,操作原則、實施步驟等還沒有形成共識,政府採購績效的不同層次沒有明確區分,對國外公共組織績效評估的理念與實踐也缺乏系統的介紹和研究。
(二)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規範化程度不足
我國政府採購績效評估存在的最突出問題是規範化程度明顯不足。政府採購績效評估多處於自發、半自髮狀態,沒有相應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目前,我國的《政府採購法》及國務院、財政部相關法規、辦法等的規定中,沒有對政府採購績效評估作統一規劃和指導,致使各地、各部門的政府採購績效評估內容和側重點不同,評估方法不盡相同,評估程式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因而結果很難做到客觀、公正,有的甚至完全流於形式。在這些問題當中,缺乏制度化的評估標準,是開展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主要障礙。
(三)從評估的參與者來看,存在評估主體缺位現象
我國政府採購績效評估體制過於單一,政府採購績效評估多以官方評估為主,缺乏社會公眾對政府的評估;在官方的評估中,多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的評估,缺乏政府機關(或部門)的自我評估。社會評估具有較強的約束和激勵作用,但由於社會大眾對信息資源尤其是對政府部門的內部業務和技術方面的信息掌握得不完全或不充分,因而就難免有所疏漏。自我評估由於受自我欣賞、自我認同等心理因素和利益驅動的影響,容易帶有主觀色彩。因此,應將各方評估結果綜合起來考慮,使最終的評估結果更加公正、全面。
(四)政府採購績效評估體系尚未建立
現有的制度條件下,常常採用財政資金的節約數,即推行政府採購後耗用的資金規模與改革前或同期市價相比的差額,作為衡量政府採購工作成效的主要指標。但僅使用單一指標無法全面反映政府採購的經濟有效性目標。經濟有效性是政府採購最基本和首要的政策目標,它是指以最有利的價格等條件採購到質量合乎要求的貨物、工程、服務。在具有良好的質量、合理的價格的同時,還要注重政府採購的效率,要在契約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招標採購任務,以滿足使用部門的需要。反映採購工作的資金使用上的效果,必須建立一整套能夠全面反映政府採購效果的指標體系,對採購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此外,政府採購績效評估過程不公開,具有封閉性、神秘性,缺乏媒體監督。缺乏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激勵機制,不是把評估作為提高管理水平的正面措施,而是作為消極防禦的手段。
對加強和改善我國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思考[3] 1.加強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理論和實踐研究。
這是推動我國政府採購績效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徑,學習國外政府採購績效評價的先進理論和實踐經驗,並結合我國政府採購的實際情況,建立我國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標準、指標、程式和分析框架。可以組織一個有政府部門和學術界專家組成的諮詢性機構,推動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管理的研究和實踐。在加強研究的同時,先試點,後鋪開,扎紮實實推動我國政府採購績效管理工作。
2.提高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規範化程度。
第一,設計一套統一的原則、制度、標準和程式,以此作為開展評估工作的基本規範。否則,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將失去衡量的依據,評估的程式和質量也會失去控制。各地、各部門的評估可在統一規範的平台上,充分考慮其差別性,結合各自的功能特性,選擇相應的指標和標準來進行。第二,制定法律法規,藉助法的力量推動我國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立法保障是開展政府採購績效評估的前提和基礎。我國可在修改《政府採購法》時將“政府採購績效評估”內容納入其中或專門制定“政府績效與政策評價法”,讓績效評估成為對政府機構的法定要求。
3.逐步建立多重政府採購績效評估體系。
包括政府機關(部門)自我評估,上級評估,服務對象評估,社會(含輿論)評估,專家評估。首先,要把外部評價—— 民眾參與度、服務滿意度作為評估的“主維度”。民眾和服務對象評議政府採購績效,可以彌補過去行之有效的自上而下的評議制度的局限,它作為一種自下而上的評議制度,與自上而下的評議制度起到互相補充的作用。政府要為人民服務,但是如果不知道人民需要什麼,提供的服務就會不符合人民的需要。通過調查研究,可以知道人民的需求,通過民眾和服務對象評議政府績效,更可以知道現在政府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人民的需要,進一步調整施政策略。其次要建立專門獨立的政府採購績效評價機構,配備專業的評估人員。
4.要使用科學和合理的評估技術和方法。
應建立評估模型,合理確定指標體系和指標的權重。評估指標體系應是切實可行的、具有實際操作性的,不同性質的部門還應設計不同的政府採購績效評價指標。在評估方法上,一是堅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定量分析方法常用的有功效係數法、綜合指數法、數據標準化法、主成分法等,定性的分析方法主要有隸屬因子賦值法和德爾菲法等。單純地進行定性分析,在評估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傾向於用價值判斷代替事實分析而有失偏頗,但有一些有價值的結果是無法用數量表示的,所以在分析中應將兩種分析方法相結合。二是定期檢查和改進評估方法。沒有一種評估方法是完美無缺的,由於管理不是自然科學,要尋求一種完整地反映政府採購活動結果的評估方法是不可能的。我們所能做的是希望有一種利用最佳替代辦法的近似法。因此常常修改和完善評估方法是有意義的,尤其是在實踐中暴露出評估方法有缺陷的時候。同時,定期對評估進行獨立的審計也是有意義的,這樣可以了解是否實際起到了評估的作用。
5.完善政府績效評估的信息交流與溝通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