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觀調控(政府巨觀調控)

巨觀調控

政府巨觀調控一般指本詞條

政府巨觀調控也叫國家巨觀調控,是政府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通過行政手段經濟手段(主要是財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實現以經濟主體為主導、經濟主體與經濟客體的對稱關係為核心、經濟結構平衡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行為政府巨觀調控是系統工程。對稱型反周期調控,是政府巨觀調控的本質;制定對稱型產業政策,是政府巨觀調控的核心;財政手段,是政府巨觀調控的主要途徑。政府巨觀調控小商品經濟發展到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發展到知識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常態化的政府巨觀調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本質特徵。政府巨觀調控不同於政府干預經濟,也不同於計畫經濟。政府巨觀調控主要通過制定對稱型產業政策來實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巨觀調控
  • 外文名:Macro-economic Control
  • 簡稱:宏調
  • 目標:改善民生 
定義,意義,發展歷程,重點領域,巨觀經濟,價格制度,人民生活,就業水平,特點,目的,基本原則,基本方法,調控手段,經濟,法律,行政,政策取向,

定義

政府巨觀調控也叫國家巨觀調控。政府巨觀調控或國家巨觀調控是以政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通過行政手段、經濟手段(主要是財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實現以經濟主體為主導、經濟主體與經濟客體的對稱關係為核心、經濟結構平衡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行為。政府巨觀調控是系統工程。對稱型反周期調控,是政府巨觀調控的本質;制定對稱型產業政策,是政府巨觀調控的核心;財政手段,是政府巨觀調控的主要途徑。政府巨觀調控是小商品經濟發展到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發展到知識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常態化的政府巨觀調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本質特徵。政府巨觀調控不同於政府干預經濟,也不同於計畫經濟。政府巨觀調控主要通過制定對稱型產業政策來實現。

意義

科學有效的巨觀調控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確定發展思路、制定經濟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根本要求。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需要創新和完善巨觀調控,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巨觀調控體系
巨觀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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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歷程

 二戰後,西方國家普遍加強了政府對巨觀經濟進行調控的職能,在實踐中逐步形成了需求導向的間接巨觀調控體制,其主要特點是:在調控目標上,經濟成長、充分就業穩定物價國際收支平衡被視為主要目標;在調控方式上,強調政府調節需求,需求引導供給,具有明顯的間接性;在調控手段上,主要運用貨幣政策財政政策政策工具進行巨觀調控。由於西方巨觀調控體制側重需求側調控,故被稱作巨觀調控的需求管理體制,簡稱需求管理。西方巨觀調控體制是在西方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下形成並運行的,其在逆周期總量調控上有一定優勢,對熨平經濟波動和緩和經濟危機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缺陷也是非常明顯的:對巨觀經濟的結構性失衡無能為力;調控手段的誘致性有餘,強制性不足,調控力度弱;除了貨幣和財政政策外缺乏更多的政策選擇,調控工具選擇餘地小。這些不足大大制約和抵消了巨觀調控的能力和效果。

重點領域

經濟總量屢創新高的同時,也要清醒看到,經濟仍處於結構調整期,加之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面臨諸多不確定性,推出有利於穩定經濟成長的政策、完善巨觀調控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巨觀經濟

完善巨觀調控目標體系。要保持經濟總量平衡、促進重大經濟結構協調和生產力布局最佳化,減緩經濟周期波動影響,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穩定市場預期,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要求,健全涵蓋關鍵領域、重點突出、相互銜接、導向明確的巨觀調控目標體系。
巨觀調控
國家的巨觀調控

價格制度

保持物價穩定,降低制度運行成本。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不斷深化,要在“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八個字上下功夫,鞏固“三去一降一補”成果,推動更多產能過剩行業加快出清,降低全社會各類營商成本,加大基礎設施等領域補短板力度。

人民生活

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共同富裕。這就要求巨觀調控聚焦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著力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精心做好就業、教育、住房、醫療、養老、食品藥品安全等各類民生工作,保證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

就業水平

穩定就業水平,提高就業質量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極大地提高了的勞動就業水平,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失業率長期保持在較低水平。隨著經濟發展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產業結構升級換代加快,智慧型化成為國民經濟各個部門技術進步的方向,智慧型技術發展與勞動就業矛盾凸顯,同時企業運營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加大,就業形勢嚴峻。這就要求巨觀調控既要著力穩就業,以滿足高質量發展對高質量勞動者的需求。

特點

國家機關,主要是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巨觀而不是微觀,間接而不是直接。

目的

國家的巨觀調控,是指國家運用各種手段對國民經濟進行的調節和控制。也即國家對巨觀經濟的干預。巨觀調控的對象範圍是巨觀經濟運行中的經濟總量,是總供給總需求;目的是促進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基本平衡,以保證現有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基本原則

1、國家統一決策原則
凡是關於國家巨觀經濟調控的決策應當統一歸屬於國家的權利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在擬定關於國家巨觀經濟政策或者行政法規後應當報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實施。
2、社會經濟發展總體平衡原則
市場經濟發展必然帶來發展不平衡的問題,而巨觀經濟調控則是要解決這種不平衡。
3、協調原則
4、引導鼓勵原則
5、預期原則

基本方法

一、頒布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基本法律  僅有憲法的根本性規定顯然不足,還必須將憲法的規定落到實處,因此,制定統一的國家巨觀經濟調控法或者某方面單行的巨觀經濟調控法顯得十分必要。
二、制定臨時措施
“臨時措施法”不但使政策具有了法律的強制性的效力,也使法律法規吸取了政策的靈活性。
三、頒布指引性政策和實施優惠政策
四、提供信息服務和勸導服務
五、懲罰違法行為予以糾偏
儘管政策是引導性為主,但是違反政策也應受到一定的“懲罰”。這種“懲罰”可以體現為無法獲得國家給予的鼓勵或者實際的優惠,也可以體現為在競爭中因不符合巨觀調控方向,沒有優勢而競爭失利。

調控手段

巨觀調控的手段主要包括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經濟

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畫,通過對經濟利益的調整而影響和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措施。經濟政策包括:價格政策稅收政策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匯率政策、產品購銷政策、產業政策等。

法律

國家通過制定和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運用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維護經濟活動參加者的合法權利.調整社會經濟關係,規範生產經營者的活動和市場秩序,保證經濟的正常運行。

行政

國家通過行政機構,採取行政命令、指示、指標、規定等行政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的手段。它具有直接、迅速的特點,在特定條件下是十分必要的,但必須反映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也不能片面強調和過多地運用,否則將不利於市場作用的發展.甚至產生消極的後果。國家巨觀調控的手段各有所長、各具特色,它們相互聯繫、相互補充,共同構成了巨觀經濟調控手段的體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該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發揮巨觀調控手段的總體功能。

政策取向

經濟面臨下行壓力巨觀政策要立足於推動高質量發展,聚焦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保穩定,精準把握巨觀調控的度,主動預調微調、強化政策協同。要充分發揮供給管理的支撐作用,加大定向調控力度,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引導傳統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大力促進新興產業發展,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堅實供給基礎。擴大內需對保持經濟穩定運行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巨觀調控要積極主動作為,精準發力擴大內需。在消費方面,要加大對教育、養老、醫療、文化、旅遊等服務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改善消費環境,增強消費能力,工業網際網路、物聯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城際交通、物流、市政基礎設施等投資力度,補齊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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