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撫順市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在1998.02.15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8.02.15
  • 實施時間:1998.02.15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產權交易的內容和方式,第三章 產權交易的程式,第四章 產權交易的收入,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培育和發展我市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引導和規範企業產權交易行為,推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結合我市企業產權交易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產權交易是指企業財產所有者將其投入企業的所有權、經營權及非產品性資產作為商品進行買賣、交易的一種行為。
第三條 企業產權交易出讓方可以是擁有企業產權的法人、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其中,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的出讓方必須是政府授權的投資機構或政府授權部門,以及占有、使用並擁有國有資產出資權的國有企業(含行政事業單位)。
企業產權交易受讓方可以是具有獨立民事權力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條 企業產權交易必須依法進行,堅持自願、平等、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企業產權交易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撫順市企業產權交易市場是由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國資辦)設立的為各類企事業單位產權交易提供交易服務的場所。市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公室受市國資辦的委託,具體負責企業產權交易的日常管理。
第六條 市國資辦是市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的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工商局、經委、體改委等部門協助市國資辦做好企業產權交易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有產權交易在企業產權交易市場集中進行。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進入企業產權交易市場進行產權交易。

第二章 產權交易的內容和方式

第八條 企業產權交易的內容包括:
(一)企業收購兼併、拍賣等整體所有權轉讓;
(二)企業部分產權出售;
(三)企業融資租賃等產權分期轉讓;
(四)企業承包、託管等經營權轉讓;
(五)企業非產品性資產轉讓。
第九條 企業產權交易可採取以下方式:
(一)協定轉讓;
(二)競價拍賣;
(三)中介代理。
第十條 企業產權交易中的公有企業房地產交易可在企業產權交易市場中進行。
第十一條 市國資辦會同有關部門在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定期聯合辦公,實行“一站式”服務。非聯合辦公日,產權交易雙方依據在產權交易市場簽訂的交易契約到有關部門辦理產權過戶及工商註冊手續。
第十二條 對影響產權交易的有關收費實行免、減、緩。涉及政府各部門有關過戶手續收費,一律免收。

第三章 產權交易的程式

第十三條 交易雙方進行產權交易,應履行下列程式後,方可進入企業產權交易市場掛牌交易:
(一)國有企業進行產權交易和含國有產權的非國有企業產權交易,須經市國資辦審批。
(二)集體企業進行產權交易,經本單位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形成決議後,可以直接進行產權交易,同時報主管部門備案。
(三)聯營、股份制和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產權交易,經企業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或股東大會討論形成決議後,可以直接進行產權交易。外商投資企業報市外經委備案。
第十四條 產權交易雙方均須向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其中,出讓方提交材料包括:同意產權交易的批文、產權證明檔案、營業執照或本人身份證、資信能力證明、債權債務處理意見與人員安置方案等;受讓方提交材料包括:營業執照或本人身份證、資信能力證明、接收債權債務與人員安置意見等。
第十五條 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對出讓方和受讓方所提供的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審查的主要方式是委託資產評估機構對出讓方全部資產負債進行評估,對受讓方的資金實力進行驗證。
第十六條 公有產權交易價格應當以資產評估立項確認部門確認後的企業資產評估價值作為交易底價,在此基礎上按價值規律上下浮動,進行競價交易。
第十七條 成交價及其他交易條件確定後,須在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公室的主持下,由交易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簽訂產權交易契約,產權交易契約應當進行公證。
第十八條 產權交易契約生效並按契約規定處理債權債務、安置職工、支付價款或者達成支付價款協定後,依據產權交易市場簽訂的交易契約到有關部門辦理產權過戶及工商註冊等手續。

第四章 產權交易的收入

第十九條 公有產權交易價款原則上應一次性付清,一次性付清可享受交易價款10%的優惠。數額較大,一次性付清有困難的,經市國資辦同意,可採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第一次付款金額不得少於應付款項的50%。分期付款的企業須辦理公證手續,未交納的部分應由受讓方與市國資辦辦理借款手續,並按照銀行同期儲蓄利率交納資產占用費。
第二十條 國有產權交易收入優先撥付產權交易、人員安置等費用後,方可由出讓方存入專戶並使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產權交易各方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產權交易中出具虛假檔案、證件、材料的,市國資辦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企業產權交易市場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國資辦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或玩忽職守導致大額資產流失或當事人經濟損失的;
(二)擅自變更提高收費標準的。
第二十三條 資產評估機構為產權交易雙方進入產權交易市場提供不真實評估資料的,由市國資辦依法處罰;因此而導致資產大額流失或當事人經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實施細則由市國資辦制定,並報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國資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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