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經濟特區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等23件規章的決定在2004.02.26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經濟特區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等23件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2.26
- 實施時間:2004.02.26
2004年2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23件規章:
序號 名稱
1 海南經濟特區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
2 海南省彩票管理辦法(修正)
3 海南省國有企業經理廠長聘任制實施辦法
4 海南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修正)
5 海南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辦法(修正)
6 海南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7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製造、販賣、私藏槍枝、彈藥以及收繳黑槍黑彈的通告
8 海南省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登記辦法
9 海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10 海南省建築市場管理若干規定
11 海南省企業稽查特派員管理規定
12 海南省發票管理實施辦法
13 海南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
14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的決定
15 海南省礦產資源開發分級管理暫行規定
16 海南省省、市、縣環境資源部門地質礦產管理工作暫行規定
17 海南省邊防管理若干規定
18 海南省動物及動物產品準入管理辦法
19 海南省農村集體土地經營管理體制暫行規定
20 海南省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暫行規定
21 海南省橡膠樹及其防護林木損害鑑定、賠償標準及天然橡膠產品質量檢驗的規定
22 海南省電力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23 海南省實施《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細則